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程序及具体流程
一、基本程序
(一)、成立拍卖委员会
(二)、发布拍卖公告
(三)、办理拍卖登记
(四)、投送竟买文件
(五)、审查竟买文件
(六)、召开拍卖大会
(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具体流程
(一)、成立拍卖委员会
1、确定拍卖委员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拍卖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拍卖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从市开发办选定;其他成员从市规划和国土、监察、房产等部门中选定。
2、召开拍卖委员会会议,研究安排拍卖工作。拍卖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审定拍卖文件;确认拍卖人提出的最低成交价;审查竟买文件和竟买人资格;组织拍卖大会,确定拍卖主持人;确定竟得人。
(二)、发布拍卖公告
1、公告发布人。拍卖公告由拍卖人发布。拍卖人指市开发办。
2、公告内容。拍卖公告的内容包括拍卖的目的;竟买人的范围及资格;竟买人认购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拍卖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等情况。
3、公告发布媒介。拍卖公告通过《大连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拍卖人网站发布。
4、公告发布的时间。拍卖公告于召开拍卖大会的20日前发布。
(三)、办理拍卖登记
1、竟买人按拍卖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认购竟买申请书及竟买须知等资料。
2、竟买申请书由拍卖人编制,为规范格式。
3、竟买须知由拍卖人拟订,内容包括:拍卖大会时间、地点;竟买人的范围及资格;竟买人支付竟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竟买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及投送截止时间;竟得人缴纳地价款的时间及方式;竟买人需要明了的其他事项。
(四)、投送竟买文件
由竟买人在竟买文件截止日前到指定地点投送竟买申请书及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人指定的开户行和帐号汇入竟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拍卖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五)、审查竟买文件
由拍卖委员会对竟买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竟买申请无效:
1、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在竟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文件的;
4、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采用委托形式办理申请,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
6、竟买保证金未按规定到位的。
(六)、召开拍卖大会
1、主持人清点、确认竟买人,竟买人以竟买标志牌显示;
2、主持人对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等有关情况进行简要的介绍;
3、主持人宣布竟买规则和注意事项,对应价举牌规则、第一次应价后的叫价递增规则、确定最后应价者的方法及拍卖秩序等事项予以说明;
4、主持人宣布报出起价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的幅度;
5、主持人宣布竟买开始并报出起价;
6、竟买人应价;
7、当竟买人不再继续应价时,主持人对最后应价者的应价宣布两次,如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
8、主持人宣布竟得人;
9、拍卖人与竟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履约保证书》,对竟得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竟得人应支付的地价款,按照竟买文件中拍卖人给定的给付方式和期限与拍卖人在《履约保证书》中约定。
(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竟得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履约保证书》后,应与规划和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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