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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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赔偿请求人以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违法侵权。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持有以下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可以直接请求赔偿,无需确认:
(一)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退补后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决定书;
(二)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
(三)二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
(四)再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或者再审将数罪中的一罪宣告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事判决书;
(五)撤销或改变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
(六)撤销或变更保全措施的裁定书;
(七)纠正错误执行的裁定书;
(八)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第三条确认申请人的申请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
关联法规:
第四条要求确认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确认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和身份证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确认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确认申请人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确认申请人要求确认的案件和对确认的申诉案件由各院立案部门负责审查立案。
申请确认时案件诉讼尚未终结的,确认由原业务庭办理;确认申诉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相对应业务庭办理。
诉讼已经终结的,确认及确认申诉由审判监督庭办理。
涉及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确认及确认申诉由监察部门办理。
第六条确认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后七日内立案并转交相关业务庭进行确认,并通知确认申请人。
确认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未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的,应通知其补正或提交。确认申请人补正或提交的期间不计入期限。
第七条审理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审查后,就被请求确认的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评议,并写出审理报告。对于重大、疑难或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案件,合议庭可以听取主管院长的指导意见,必要时可由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八条审理申请确认的案件,在作出确认决定后应当制作确认决定书,报院长审批。
第九条审理申请确认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确认决定。
第十条确认申请人对确认决定不服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逾期不予确认的,确认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办理确认申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审查后,就被请求确认的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评议,并写出审理报告,如决定维持原确认决定的,应当听取庭长的指导意见;如认为原确认决定违法,应听取主管院长的指导意见,并由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十一条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违法的案件,由负责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人员具体办理理赔事务,办理程序依据《北京市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暂行办法》。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确认案件结案后三日内,基层人民法院承办人应当送交本院负责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人员决定书一份;中、高级人民法院承办人应送交本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书一份。
第十三条下级人民法院对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确认的案件,应当作出确认。逾期不能作出确认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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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7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 根据《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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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 (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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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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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的问题车祸后伤疤赔偿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4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受害人有工作的还可主张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面部有疤痕可主张适当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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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检察院怎么办理自身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91.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2.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