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9:22:58 198 人看过

(一)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笔者曾经解除过一些咨询者,他们因为老板、经理、人事要求自己辞职,自己就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补偿金从我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通常是法律法规,及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行为,要合法行为下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在于是补偿性。其所要补偿的情行,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补偿,只是在法定条件下才进行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补偿标准是,按工作年限进行支付,同时其支付也有上限规定,及支付标准。其中的支付上限规定对于高薪阶层的解聘,用人单位可以减小不小的费用(从这个角度上讲,《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来说有一定的减负作用),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对于一种情况,就是加付部分,只是相对经济补偿金而言,补偿金不在此项之列。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1。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动关系只是缺少书面合同的形式要求,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三工”要素是: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加班、临时接受工作任务、出差、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围墙内的所有场所、指定的工作场所和路线、通勤路线等);工作原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的、必要的生理需要,如吃饭、上厕所等,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属于工作原因的延伸)3。无过错原则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只要劳动者不是故意自杀或自残,不影响工伤认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p>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
    2023-05-02
    375人看过
  • 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说试用期需要应该注意什么呢
    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如只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试用期后再继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担违约责任等等,实
    2023-04-21
    436人看过
  • 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法律要求有关部门赔偿。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2023-07-04
    294人看过
  • 劳动者要注意入职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职工:入职多年不签约辞职被迫签合同入职时公司不签合同,员工为了保住工作,一般不会跟单位计较。离职时,一些员工面对单位补签合同的要求,第一反应就是拒绝。这种许多单位早就想好的对策,让劳动者的权益屡受侵害。手段一:以扣工资为条件威胁员工补合同。司机赵某两年前入职货运公司时,公司没跟他签合同。他讲,公司管理不规范,司机们都没合同。今年8月,赵某提出辞职。一说不干了,公司竟拿出一份合同让我签,合同上的日期是2010年2月。老板说,要是不签,就要扣两个月工资。赵某告诉记者,原本公司说为了保证车辆和货物安全,一直都是压着一个月工资。在他提出离职时,当月的工资没结算,老板就以此为条件让他补签合同。赵某左右为难,不签就要少拿工资;可签了,还能索赔双倍工资吗?手段二:以不开离职证明威胁员工补合同。白某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公司一直没有跟他签合同。上个月,白某表示要离职,希望公司开具一份《离职证明》。公司接到他
    2023-06-09
    425人看过
  • 劳动者被迫单方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强制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有两种法律后果:首先,如果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那么工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工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补偿。第二,如果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给雇主造成损失,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工人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合法P>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应当承担法律后果。但是,在符合《劳动法》第3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雇员可以向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建议,但“建议”应如何执行以及是否应以书面形式执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也因为法律的模糊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提出”的方式和理由不同,最终形成了不同的
    2023-05-07
    423人看过
  • 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一周年之际,笔者提醒劳动者在举报、投诉过程中需注意五个事项,以利维权。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三是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方式。举报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热线电话,或登录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等方式尽快举报。四是举报时提供详实信息。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具体违法行为。为提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劳动者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会负责保密。五是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2023-06-10
    280人看过
  • 单位解雇引发的劳动者档案问题
    如果单位是直接保管档案的,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试用期被辞退会影响个人档案吗1、一般来说是不会影响到员工档案的。2、在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有很多,在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报备时都会考虑到员工以后,不会填写的太过分。第一,被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会要求员工自己写辞职单,并不会签订辞退协议,在人力资源中心报备时只会填写本人辞职。第二,试用期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如果造成的影响不是特别大,那么单位同样在报备时填写本人辞职,也不会影响到员工以后找工作。第三,员工严重过错,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或者跟严重,员工与单位签订辞退协议,或者被单位开除等,在人力资源中心报备的时候会如实填写,开除或者辞退,这个是对员工以后是有影响的。对人事
    2023-07-13
    92人看过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一)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动议。(二)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一、如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就不是这样了,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将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有些劳动者还有可能
    2023-02-17
    239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问题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哺乳期公司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不能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职工合同到期,合同不会自动解除或终止,如公司无理由解除
    2023-07-09
    2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值得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2023-06-09
    32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2、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
    2023-06-24
    255人看过
  • 工伤派遣劳动者权益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担责?
    由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方,包含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对派遣员工而言,他(她)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但对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因派遣员工是在为要派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要派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由要派单位承担。因此,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会依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
    2023-07-11
    337人看过
  • 注意劳动者录音调查取证的问题
    由于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和在没有其它证人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都希望调解解决或者取证走法律程序,在发生工伤后,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商谈工伤赔偿事宜时,一定要注意对方可能在录音,所以说话一定要慎之又慎。请用人单位务必注意: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和在没有其它证人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是认定不了工伤的,更谈不上赔偿。因为打官司重视的是法律事实,而不完全是根据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需要证据来支持的。一、发生工伤了如何处理纠纷发生工伤了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相关方式处理纠纷。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
    2023-06-26
    163人看过
  • 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进行鉴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深府[2001]105号)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已经于2001年11月1日被取消,劳动合同经单位法宝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员工签字后生效,不需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2)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约定的条款;(3)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如试用期、违约金、培训费用的支付与赔偿、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更换工作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内容,员工应考虑成熟,在自己能接受的情况下再签订;(4)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避免
    2023-06-10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除名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什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7
      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什么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一般条件,便是职工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
    • 用人单位不批准辞职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5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注意哪些事项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07
      1、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 离职后,劳动者是否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1
      要求支付工资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因此,只要您实际付出劳动的,在离职时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需注意: 【1】您离职当月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法律规定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但实践中隔月支付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您没有提
    • 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可否随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