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8:02:42 472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步骤,标志着我国以法律形式确认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诞生。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为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不收费等特点和优势。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化解矛盾的功能。通过行政复议,能够妥善解决因政府配置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引发的行政争议,有效发挥政府经济调节职能,促进可持续发展;能够妥善解决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违法集资、非法摊派等引发的行政争议,促进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更加有效;能够妥善解决因不颁发许可证、不及时审批、不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等引发的行政争议,及时制止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保护权利的功能。通过行政复议,能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能够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发现并撤销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防止和避免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是纠正错误的功能。通过行政复议,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既能够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主体违法、权限违法、依据违法、程序违法和处理失当的问题,也能够纠正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联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问题;既能够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作为的问题,也能够纠正违法不作为的问题;既能够纠正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也能够通过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产生警示效应。

四是教育引导的功能。通过行政复议,能够教育引导群众理性依法维权,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能够把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变为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训练的过程,起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行政复议审理终止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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