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核算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23:50:17 96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领取期限越长,发放标准越高,则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越多。具体计算公式为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此外,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不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也有所不同,最长可领取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一般领取期限越长,发放标准越高则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越多。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 业 保 险 金 标 准 如 何 确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此,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需要参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失业保险金能够达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标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失业保险金能够达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标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地方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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