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14:50 448 人看过

一、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

国家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绿卡一词源自美国,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证(卡)是浅绿色的,所以简称‘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

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

二、居住权是物权么

居住权是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虽然居住权并未限制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如果该房屋设立有居住权,即使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一方依然能根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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