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12:56 233 人看过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三日国务院批准)废止理由:随1987年4月24日《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的实施而废止

失效日期:1987-4-2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或者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户”的规定,为了支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在经营业务活动中的资金需要,办理合营企业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贷款的对象。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经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领到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都可以申请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种类。中国银行对合营企业办理下列贷款业务:

一、流动资金贷款。合营企业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过程中短缺的短期周转资金。

二、结算贷款。合营企业为解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和国外销货过程中被在途商品占用的生产资金。

三、固定资产贷款。合营企业扩大业务经营和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所短缺的资金。

上列贷款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两种。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外币贷款按外币计收利息。

第四条贷款的条件。合营企业申请使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在中国银行或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了存款帐户。

三、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

四、归还贷款和支付利息的资金来源确有保证。借款时,提供了经银行认可的质押品或担保企业的担保。

第五条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的具体内容,区别不同情况,由借款企业与银行商定。

第六条贷款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外币贷款利率,由中国银行拟订,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后执行。

第七条贷款的申请、立约和使用。

一、借款企业申请贷款必须具备贷款条件并经董事会同意;向银行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填报使用贷款申请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和有关的合同副本。

二、贷款申请书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借款企业应向银行订立借款契约,开立贷款帐户,并按契约条文办理借款手续。以信用担保的贷款,借款契约应附有经银行认可的担保企业出具的还款保证书;以物品担保的贷款,借款契约应附有借款企业出具的经银行认可的质押品作为还款保证的书面凭据。

第八条贷款的还本付息。

一、借款企业必须按照借款契约确定的还款期限,按期如数归还银行。发生逾期不还贷款的情况时,以信用担保的贷款,应由担保企业负责偿还全部欠款,银行有权从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物品担保的贷款,银行有权变卖借款企业的质押品以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对逾期不还的贷款,银行从过期之日起,在原订利率的基础上向借款企业加收百分之二十至五十的利息。

二、借款企业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计算利息日期支付利息,发生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情况时,银行主动将应收利息转入借款企业贷款帐户计算复息。

第九条贷款的服务与监督。银行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积极支持合营企业发展生产经营,做好服务工作。借款企业应接受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并向银行提供生产、供销、财务、基建等各项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材料、报表。对于不遵守借款契约的借款企业,银行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经济手段来维护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资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九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所称侨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独立经营或者同国内企业合作生?、合作经营的华侨或港澳同胞资本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独立经营或者同中国企业合作生?、合作经营的外国资本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华侨或港澳同胞资本的或外国资本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经营的企业。三、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切外汇收付,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四、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中国境内的中国银行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的其
    2023-06-06
    319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国务院:国务院一九八0年十二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依法纳税后,汇出或携出的外汇,以不超过其本人工资等正当净收益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对于这一规定在执行中有些问题,主要是大多数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眷属未随行来中国居住,在我国内伙食、住宿、交通费用多由所在企业供给,个人不用花钱,剩余人民币较多。他们要求增加汇出外汇的数额,特别是来我国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国石油公司反映强烈,他们认为公司的雇员只身来中国,一般都在近海平台作业,膳宿费用全由公司供给,在中国境内几乎没有什么花费,如果在中国工作所得的工资不能全部汇出,将会使外国石油公司招聘来中国工作的专门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受到影响。我们同经贸部研究,考虑到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实际情况,原定
    2023-05-05
    187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号:经国务院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提高中方干部素质,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一、合营企业董事会内由中方干部担任的董事长、董事,由中方合营者委派;按照合同规定由中方干部担任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经中方合营者推荐人选后,由董事会聘任。二、合营企业对在本企业内担任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以及其他职务的中方干部,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一)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在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或考核,择优聘用;如在当地招聘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在当地
    2023-04-27
    90人看过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方向和规划,选定投资项目。第三条在上海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均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审批。第二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节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对外经贸委批准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介绍或直接选择合资者,在了解各合资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后,确定合作意向。第五条中外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对合资经营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送主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转报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市对外经贸委应在接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三
    2023-06-06
    147人看过
  • 中国投资银行外汇投资试行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投资银行[发布日期]:1991年10月08日[生效日期]:1991年10月08日中国投资银行外汇投资试行办法第一条中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资银行)为合理利用外资,使业务向多样化发展,为企业提供永久性资金,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创汇能力,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本行章程和国家批准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特开办外汇投资(以下简称投资)业务,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资银行投资的主要对象为现有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条件如下:(一)原材料有保证、生产技术先进、产品适销,企业有较好的发展前途;(二)产品能直接或间接创汇、企业能取得直接外汇收入;(三)资金利润率高于长期贷款利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投资银行不予投资。第三条投资银行参与投资的企业为素质好,领导班子健全,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强,经济效益好,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023-06-09
    210人看过
  • 中国银行企业存款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行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存款业务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范围县级以上分行须建立综合考核制度。总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省级分行考核辖内地市级分行,地市分行考核县级分支行。各行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内考核办法。第三条考核采取按月(季)考核和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办法。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本外币企业存款业务发展和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一、当期本外币企业存款业务发展指标;二、信息反馈与统计;三、业务创新及新产品推广落实情况;四、年终考评。第三章计分标准与方法第五条本办法实行计分制,包括基本分项目,100分;加分项目,酌情加分。一、基本分项目1.企业存款经营目标2.信息反馈与统计二、加分项目业务创新及新产品推广落实情况第六条当期本外币企业存款业务发展为基本分项。按月(季)考核,满分为100分。一、企业存款经营
    2023-04-24
    256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存款、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1985-12-13执行日期:1985-12-13为了更好地贯彻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扩大银行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支持生产,革新技术,沟通购销,活跃经济,特办理信托存贷款。第一条贷款原则办理信托贷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存定贷,以贷定存,存贷结合。发放信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的信托存款,多吸收信托存款可以多发放信托贷款。(二)政策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发放信托贷款,要支持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用途正当合理、经济效益好,而银行正常信贷又难以解决的项目。(三)专款专用。信托贷款是一次性的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四)有借有还。贷款到期,企业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五)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企业经营管理好、资金周转快,盈利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第二条贷款对象和条件凡从事正当生产经营的国营、集体、个体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企
    2023-06-07
    366人看过
  • 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贷款风险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工商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并参照国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惯例,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的普遍性而制定;以防止、控制贷款风险,保障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宗旨。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除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现汇贷款外,还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转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出口信贷、商业贷款及由我行对外出具的借款保函业务。第四条贷款风险是指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和清付贷款本息的可能;风险贷款资产是指那些风险度大到对贷款本息的收取造成威胁的贷款资产。在本试行办法中贷款风险存在于次级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形态之中,并通过风险度评核,确定其相应的风险量值。第五条建立外汇贷款风险管理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外汇贷款风险度的量化管理,探索新的外汇信贷
    2023-05-03
    124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开办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四章申报材料第五章内部试运行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要求,网上银行的业务审批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由总行银行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二级分行及经营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由一级分行审批。第二章业务开办基本条件第三条机构设置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一级分行,必须落实业务主管机构,牵头负责分行的网上银行工作。原则上由分行银行卡处负责,已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或电子银行部的由其管理。第四条人员配备业务开办初期,应保证有专人专岗(至少5人)负责以下工作:(一)业务管理岗:负责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和操作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
    2023-04-24
    399人看过
  •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以下简称合资旅行社)。第三条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中国合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为国际旅行社;(二)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次;(三)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旅游业务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四)为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第四条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外国合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为经营国际旅游的旅行社或拥有全资的经营国际旅游的旅行社的企业;(二)旅游业务年销售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三)加入国际或本国的电脑预订网络,或者已经形成自己的电脑预订网络;(四)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第五条设立的合资旅行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
    2023-06-09
    72人看过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管理。第三条中方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并转报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参与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及外方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物料、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的初审。(三)优先安排并保证经批准的合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四)协调解决合营企业筹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五)指导、监督合营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合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方合营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或地区协商确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市计划、经贸、经济、工商、税务
    2023-06-09
    379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提高清算效率,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05年12月8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二○○五年十一月三日《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提高清算效率,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质押融资,是指成员行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质押债券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员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与人民银行开展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系统是指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
    2023-06-07
    365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缴纳中国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办法
    根据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对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合营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手续;待业职工领取待业救济金等问题,提出以下试行办法:一、合营企业按规定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中国职工在待业期间基本生活的需要。合营企业必须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足额缴纳中国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二、缴纳标准,根据上月末在合营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中国职工人数,按人按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一九八八年为每月八十五元)的百分之一计算。三、缴纳日期,从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起按月缴纳,每月的十日为最后的缴款日期。四、缴纳手续,合营企业用《委托银行付款凭证》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并在用途栏内写明上月末中国职工人数,合营企业的开户银行,收到企业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后,应及时转入该企业所在区、县劳动服务
    2023-06-06
    63人看过
  • 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外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涉外法律事务的管理,规范涉外法律事务的管理程序,提高涉外法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防范风险,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涉外法律事务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外贸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循国际惯例,规范业务活动,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涉外法律事务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第三条涉外法律事务的主要内容是:(一)拟订或审核有关涉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标准文本;(二)审查有关涉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三)参与有关涉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谈判;(四)参与涉外法律纠纷的解决和涉外诉讼、仲裁活动;(五)收集、整理有关法律资料,开展金融法律研究,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涉外法律咨询;(六)归口管理、聘用涉外律师事务;(七)其他涉外法律工作。第四条根据本行各部、室
    2023-06-05
    183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 合资经营企业属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更多>

    #合资经营企业
    相关咨询
    • 中外合资创办企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股东怎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股东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是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30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
    •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
      利率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及《贷款协定》、《信贷协定》、《项目协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中国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1
      为保证货币政策调控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2)条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