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8:32:12 161 人看过

首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经营贷款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犯罪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造成的违法性和具体损失等。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是没有认识的,或者是认为“重大损失”是可以避免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秩序。金融活动是社会经济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贷款业务又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不合理的贷款投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如将贷款投放到一些产能过剩的行业,就会导致资源错配,国民经济得不到健康发展,可见维护贷款管理秩序的重要性。同时信贷资金管理不善,也侵犯了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有什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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