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于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基本案件”
原告张健与第三方侯*芬有母子关系,与被告张荣、张欢有姨侄关系;被告张军是原告张健的叔叔。因为张健的父亲张敏患有精神分裂症,侯芬和张敏的关系破裂。1996年,法院决定离婚。法院还裁定,他的女儿张波应由侯逸芬抚养,儿子张健应由张敏抚养。价值4500元的三间西房属于侯逸芬,五间北房属于张敏。后来,张敏被北京安定医院窦店分院确诊。他目前的精神状况正常。1996年9月15日,张敏与张荣、何安、张君、张欢、徐青进行了谈判,并为五名被告张荣、何安、张君、张欢、徐青签订了礼品合同。合同中所述礼物的原因是张敏及其年幼的长子张健因病无法照顾自己的财产。张敏和张荣于同日在公证处公证。在公证处的采访记录中,张*荣等人表示,虽然他们办理了礼品公证,但他们实际上是代表自己照顾他们,以避免在此期间发生房地产纠纷。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公证处为张敏、张荣等人出具了公证书。1996年11月10日,张敏去世。此外,1996年6月10日,张敏就侯芬诉法院离婚案向法院支付了4525元。张晓敏。1996年12月2日,法院通知张晓敏的代理人张晓蓉收取4500元的案件款项,张晓蓉于2003年8月15日拒绝收取退款,原告张健向我院提起诉讼,确认张敏与五名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侯*芬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经审查,本院依法允许侯*芬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原告张健称,我父亲患直肠癌后,五名被告欺骗我父亲,通过公证将侯*芬拥有的五间北房和三间西房给了五名被告。五被告无视社会公德和法律,欺骗我父亲违背真实意图签订礼品合同,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确认我父亲与五被告签订的礼品合同无效。第三方侯芬声称,当张敏和我离婚时,共同财产的三间西房间属于我。张晓敏无权处分我的财产,并要求确认张晓敏与五名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被告张晓荣等人辩称,张晓敏与五名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双方意图的真实表达,并不真实违反公平原则,赠与合同真实有效;而且合同已经公证,所以我们不同意原告的索赔“审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法院明确裁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三间西房和五间北房归侯*芬和张*敏所有。尽管张*敏向法院支付了侯*芬拥有的三间西房4500元的折扣,但他没有得到侯*芬的同意,物业所有人,因此三间西房的所有权仍归侯逸芬所有。张敏在未取得该部分房屋所有权且事后未经侯芬同意的情况下,将三间西房捐赠给他人的行为显然是非法的。因此,张敏向本案五名被告人捐赠侯芬所拥有的房屋的民事行为无效。法院得知张敏患有癌症并住院治疗,裁定其独生长子张健年龄仅10岁及以下,并将自己的房地产捐赠给本案五名被告,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张健的权利,没有生活来源,缺乏工作能力,也影响了健康成长的张敏,综上所述,张敏将侯芬的三间西房和五间北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故赠与合同依法无效
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张荣、何安、张军、张欢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本案诉讼时效已过。要求依法撤销原判决、变更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敏与张荣等人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就合同事由而言,合同规定,张敏的疾病和他年幼的长子张健无法照顾房地产。张荣等人还表示,虽然他们办理了礼品公证,但他们实际上是代表他们处理房地产。因此,法院裁定,张敏和张荣在签订合同时表达的真实意图是张荣和其他人代表他们保管房地产,而不是赠与房地产。因此,赠与合同中张敏将房地产赠与张荣等人的内容无效。此外,在张*敏与侯*芬离婚案中,礼品合同涉及的三间西房的产权已确认为侯*芬。张*民未经侯*芬授权和批准,在赠与合同中处分了侯*芬的房地产,该处分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从一开始就应无效,不存在是否超出诉讼时效的问题。张健和侯奋的主张得到本法院的法律支持。张荣、张欢、张军和何安的上诉理由无法成立,他们的上诉请求将不予支持。因此,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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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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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确认合同无效则属于形成权,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属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合同无效是一种法律状态,法律不应强求当事人随时随地对合同效力进行审视,从而使交易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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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时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确认合同无效则属于形成权,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属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合同无效是一种法律状态,法律不应强求当事人随时随地对合同效力进行审视,从而使交易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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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3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时常引起争议,学术界对这个问题也是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肯定说。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其主要目的是追求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因此,确认合同无效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第二种观点是否定说。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法院和仲裁机构均应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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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7不适用。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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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3确认合同无效的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双方可以随时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