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是否可以被视为工作能力丧失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20:11:15 283 人看过

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可以评残。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如果是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相关的待遇,退出劳动力市场,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按月获得伤残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能力鉴定的责任和程序

1、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至痊愈,医疗终结后30日内,或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机构应作出医疗结论,单位或个人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由企业持原始病因记录、医疗终结结论及评残申请到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程度的鉴定,鉴定职业病致残程度须附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

3、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企业评残申请后3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对伤残职工作出伤残程度(等级)鉴定结论,并签发《因工残伤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职工伤残程度(等级)分为10级:1至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级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单位或因工伤残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在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计算并支付,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作出后,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计算。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从复查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按新的鉴定结论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高于前一次的,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

5、职工因工负伤后,不配合检查治疗影响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者擅自涂改伤残程度(等级)鉴定结论及有关资料的,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可以停发或者减发有关工伤保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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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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