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业银行的正式申请文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16:09 370 人看过

《商业银行法》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章程草案;(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六)经营方针和计划;(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的文件和资料提交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始审批工作。在审批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考虑到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申请单位的资格与能力等因素。经过审核,符合《商业银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给申请者正式申请表,要求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文件:

(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草案。银行章程是关于银行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体现银行法律地位的规范性文件。它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产生效力。银行章程应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银行的章程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和住所;银行经营范围;银行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银行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银行的法定代表人;银行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银行章程应载明事项:银行名称和住所、银行经营范围;银行设立方式;银行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银行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银行利润分配办法;银行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银行的通知和广告;股东大会认为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董事、高级管理人中贩资格是有关人员从事商业银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审批机关有必要对其进行审查,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称职合格。商业银行在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且在正式申请表中提供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资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是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股东已缴纳全部出资或认股人已缴纳股款的文件,它是申请商业银行注册的必备文件。目前,我国验资工作主要是由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应认真核查有关单据,银行账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不得高估或低估。如果验资机构提供有重大遗漏或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而言,因其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因此,验资情况不一。对此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商业银行,在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对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商业银行,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该商业银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按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四)商业银行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股东名册是商业银行必须备置的用以记载股东及股东事宜的名册。商业银行组织形式不同,其备置的股东名册所记载的事项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商业银行的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商业银行,其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3、名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股东名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享有股东的各项权利。当有限责任商业银行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商业银行将受让人的姓名或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否则,虽出资证明书发生转让,而未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不得以其转让对抗银行。若股份有限商业银行的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有形记名股票,受让人也应依法申请变更股东名册;若股票为无形记名股票,股东名册应由证券登记公司根据当时股票过户、交割情况,随时变更。

(五)持有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商业银行负债经营的特性,决定了监管机关必须对股东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大股东的资金状况、信用等级作认真调查,以全面了解。持有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百分之五的股东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股东,能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的影响。换言之,这些重要股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商业银行能否合法而审慎地经营,决定着商业银行将承担的经营风险度,决定着商业银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法定评估机构对这些重要股东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背景资料。

(六)商业银行经营方针和计划。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作为商业银行运营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直接关系着商业银行经营的成效和发展前途,关系到商业银行投资人和客户的切身利益。所以,申请人应当将经营的方针和发展的设想告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便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商业银行营业场所有关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是指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以及安全保卫等设施方面的资料。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对于不同的设立申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从实际出发,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所需要的文件和资料。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接以以上文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其申请,未经批准的,应在书面通知中注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规定的期限为20天和30天,但是,银行业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必须慎重,监管机构需要对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审批需要的时间往往要长于《行政许可法》中的一般规定。因此,为避免被动,需要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审批规定特殊的期限。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三)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商业银行的审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也是世贸组织规则的原则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0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银行相关文章
  • 简议设立商业银行的审批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由于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特殊的功能,其审批程序是非常严格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参见银监第22条)本条是对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经审批的强制性规定。本条将设立商业银行的审批部门由原来的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他内容未作修改。设立商业银行,是指银行创办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法定主管部门的审批,使商业银行取得银行业合法主体资格的行为。由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企业法人,其经营活动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的设立不同于一般公司的设立,要比一般公司的
    2023-06-09
    411人看过
  • 设立商业银行由谁批准
    《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担负着对整个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它有权依法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行使审批职责。因此,设立商业银行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本条也为此作了明确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申请时,应审查商业银行设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审查设立的合法性,确保商业银行依法设立,避免银行设立中的非法行为。从整体上控制银行的合理分布,使银行业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通过审查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确保商业银行具有经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避免没有经营能力的
    2023-05-01
    409人看过
  • 破产申请书正文格式
    本文为您介绍破产申请书正文格式,破产申请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①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②讨债情况。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根据掌握的资料,说明债务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列举说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债权发生事实的有关证据;债权性质、数额的证明材料;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2)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应说明事实已充分证明企业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具备了
    2023-06-06
    394人看过
  • 设立商业银行要公告吗
    设立商业银行要不要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三条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如何成立一个银行中国设立商业银行基本条件是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条件和达到的要求。《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
    2023-06-12
    316人看过
  • 【专利申请补正】申请文件的补正的特点
    申请文件的补正的特点文件的补正是指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中,申请人通过提交更正后的文件的方式克服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存在的格式方面的缺陷。补正包括申请文件的补正和其他文件的补正,申请文件的补正是指以提交更正后的文件的方式克服专利申请文件在格式方面的缺陷。两者的区别是:对申请文件的缺陷未依法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或者驳回该申请,对其他文件未依法补正的,视为该文件未提交,但不直接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驳回。
    2023-04-23
    59人看过
  •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事实与理由:附件: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说明:1、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023-06-08
    421人看过
  • 商业银行的设立流程是什么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
    2023-05-01
    243人看过
  • 商业银行设立的程序有哪些
    一、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二、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中
    2023-04-30
    499人看过
  • 保险公司正式申请设立的程序是如何的
    保险公司正式申请设立需要遵循如下程序:1.初步申请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我国《保险法》第70条规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方案;(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2.筹建《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
    2023-04-30
    476人看过
  •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筹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并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章程草案;(四)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各方股东签署的经营合同;(五)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章程;(六)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七)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最近3年的年报;(八)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
    2023-04-17
    22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特点及设立条件是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特点(1)商业银行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银行组成后,股东数额不能随便增减,资金构成比较稳定。(2)商业银行的注册资金是各个股东出资总额,带有资金融合性质。(3)一般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4)商业银行资金使用受特别限制。不能发行股票,原则上不能减少注册资金、不能随便转让资金等。(5)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银行承担有限责任,按出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分享银行利润。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商业银行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述限额。(3)股东共
    2023-04-19
    233人看过
  •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事实与理由:附件: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申请书副本份说明: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已注册商标的所有争议裁定申请时使用的文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本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5.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
    2023-06-08
    261人看过
  • 申请设立基金的程序以及提交文件
    我国基金事业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而基金的设立又是基金运作的第一步,因此,为了保证基金成立后能够规范正常地管理、运作,需要严把基金设立关,实行严格的核准制。1.基金设立的程序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1)确定基金性质。按组织形态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之分;按基金券可否赎回,又可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基金发起人首先应对此进行选择。(2)选择共同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制定各项申报文件。根据有关对基金发起人资格的规定慎重选择共同发起人,签订合作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协议书,选择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种文件,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3)向主管机关提交规定的报批文件。同时,积极进行人员培训工作,为基金成立做好各种准备。(4)发表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资金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则,基金发起便告失败。2.申请设立基金应提
    2023-06-09
    307人看过
  •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及所需文件的流程图
    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条件1、中国投资者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2、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3、中外投资者有足够的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能力,经营场地等,设立企业的条件已落实;4、有具体的经营项目,且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项目核准机关、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或文件名目,详见前两图中对办理各程序所要求的材料或文件名目的说明。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登记办理流程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基本程序l项目核准程序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报审批部门(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或
    2023-06-06
    351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 更多>

    #商业银行
    相关咨询
    • 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资料、证件、程序及法律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章程草案;(2)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5)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5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6)经营方针和计划;(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如何进行商业银行的设立?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9
      1.由商业银行提出申请。2.对分支机构拨付资金的限制。3.申请文件。 4.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及其法律法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25
      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1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风险提示: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
    •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特点及设立条件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4
      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特点 (1)商业银行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银行组成后,股东数额不能随便增减,资金构成比较稳定。 (2)商业银行的注册资金是各个股东出资总额,带有资金融合性质。 (3)一般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4)商业银行资金使用受特别限制。不能发行股票,原则上不能减少注册资金、不能随便转让资金等。 (5)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银行承担有限责任,按出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