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第六十八条【立功定义及其如何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48:31 130 人看过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犯罪分子立功表现的含义及其如何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立功的对象是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还主动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这是立功的一种表现形式。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查证属实”是指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明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立功表现的另一表现形式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所谓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这种提供必须是自己知道的,是实事求是的,不能是编造的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侦破了案件。除上述两种立功形式外,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等等,也属于本条规定的立功。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如揭发了一个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或者因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线索,才使一个重大犯罪案件得以侦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等等。

第二款是关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罚的规定。对于又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本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款规定与对自首犯的处罚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只有对犯罪较轻的,才“可以”免除处罚。而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无论罪轻、罪重,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是鼓励犯罪分子立大功,争取更宽大的处理,同时有利于更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解读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司法解释
    本条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根据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得到的利益。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2023-07-06
    233人看过
  • 第二十六条【主犯和犯罪集团的定义及对主犯如何处罚】
    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主犯和犯罪集团的定义及对主犯如何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主犯和犯罪集团的定义及对主犯如何处罚的规定。本条分为四款。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主犯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主犯包括两种人: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即组织犯罪集团,领导、策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数个人。另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所谓“起主要作用的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出谋划策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第二款是关于犯罪集团定义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犯罪集团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2023-06-11
    158人看过
  •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溯及力怎样理解
    一、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溯及力怎样理解?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律就没有溯及了。从法理的角度看,法律是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需要人们遵守,只有规则存在时人们才能遵守,没有规则人们无从遵守。由于人们无法预知将来的法律要规范什么,因而法律不应当调整过去的行为,而应当只适用于将来的行为,即新法不应当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此,我国《立法法》第84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5年《公司法》不具有溯及力,即2005年《公司法》对其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行为和事件不适用,以前的民事行为和事件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
    2023-04-13
    72人看过
  • 民法典六百六十八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民法典六百六十八条司法解释是什么?民法典六百六十八条司法解释,主要是对于借款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借款合同的有关情况的规定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
    2023-06-19
    331人看过
  •  有关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及其解释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话,应以自首论。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分子已经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只要他们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并且这些罪行与已掌握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话,应以自首论。 素 材 : 自 首 立 功 的 司 法 解 释 具 体 如 何 适 用 ?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具体如何适用?自首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追诉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对自首立功有明确规定,但具体如何适用该司法解释还需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
    2023-09-04
    299人看过
  •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中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关于《征管法实施细则》八十八条的理解需要结合《征管法》五十五条,也就是在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非当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其有五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可以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并且采取税收保全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此处的重大案件一般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有关稽查工作规程制定标准确认。
    2023-06-07
    263人看过
  • 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现予公告。
    2023-06-11
    465人看过
  • 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对回避如何规定?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适用哪些情形(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
    2023-06-20
    363人看过
  • 第八十二条如何定义寻衅滋事罪?
    《刑事诉讼法》第82条指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寻衅滋事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既遂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即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既遂,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2023-07-05
    101人看过
  • 司法解释:如何认定立功
    立功属于我国刑法量刑制度中的一种。一般来说,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不同的情形。所谓的“一般立功”其实不难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其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等等;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的“重大立功”其实也不难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其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等等;我国刑法规定了几大非常重要的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对立功认定司法解释的规定,恰恰就是贯彻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协助抓捕的罪犯如何认定立功协助抓捕型立功的成立条件:成立协助抓捕型立功除须具备成立立功的主体身份、时间界限等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如下特殊条件:(1)实施协助行为,常见的协助行为如带领抓
    2023-06-30
    93人看过
  •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可以在侦查机关进行。但为了方便群众,方便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也可以将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到他所在的市、县内的其他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时间过长,或者以传唤、拘传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每次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拘传具有强制性,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不能随意使用。对犯罪嫌疑人采用拘传,必须具有犯罪嫌疑人经传唤而拒不接受的情况。到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讯问的,不得采用拘传的手段。一、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拘
    2023-03-23
    8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解读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需分离,但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处罚权谋取利益,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条内容是关于制定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只对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它的具体实施办法则授权国务院制定。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罚款决定后,将罚款收缴至指定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收缴罚款,而非由执法人员直接收缴。这种做法有助于防止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罚款,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罚款收入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乱罚款、乱收缴罚款等问题的发生。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执法人员可能利用各种借口,拒绝将罚款收缴至指定账户,从而导致当事人无法收到应得的罚款。其次,虽然财政部门会
    2023-10-25
    456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定义】
    第九十七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解释】本条是关于首要分子的定义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本法所说的首要分子主要包括两类人:(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人数在三人以上,主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灼首要分子则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4.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组织”主要是指将其他犯罪人纠集在一起。“策划”主要是指为犯罪活动如何实施拟订办法、方案。“指挥”是指在犯罪的各个阶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实施犯罪行为等。(二)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023-06-11
    225人看过
  • 刑法第382条贪污罪及其处罚
    贪污罪及其处罚相关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
    2023-06-12
    2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解释是什么,如何解释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释义】:本条是对调查程序的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以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必须经过调查程序。前已论述,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这里的事实,包括行为人的行为违法的
    • 人事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其含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7
      因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等发生的人事争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贪污罪及其立法解释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04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我国刑诉法一百八十八条如何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31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犯罪行为后,都有权进行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是哪些及意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司法即法律的意义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