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土地征用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7:13:33 137 人看过

开发商在项目立项通过(取得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办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让和划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临时证件是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征地流程都是怎么走的

农村土地征用流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转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2、转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转让。这里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对准予转让的,又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用及赔偿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具体的征收政策来进行评估的。征收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征收政策而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具体的征收政策来进行评估的。根据国家规定,征收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青 苗 补 偿 费 和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的 定 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
    2023-09-03
    289人看过
  • 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在农村的应用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的损失而进行的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因征收土地而对青苗造成的毁坏,而对种植该青苗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补偿的费用!3、安置补助费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4、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树木、农作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费。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
    2023-07-02
    277人看过
  • 土地征用补偿项目的计价标准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的计价标准,从各国(地区)情况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1.按公平市场价格补偿即以被征用土地征用时在公开市场上能得到的公平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公平市场价格”的定义是买卖双方愿意接受的价格。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这种方式,如英国、美国、我国香港地区等。虽然这些国家都是以被征土地和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为主要参考标准,但在市场价格的计算时间上仍然存在差异。(1)政府征地正式通告发布日的市场价格。(2)最终裁决日的市场价格。(3)正式征用日的市场价格(实际占有该土地的当日市价)如马来西亚、德国、韩国、波兰、美国、日本、香港、英国等。在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补偿标准为“财产征收当日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根据香港土地管理署的规定,确定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值的基础是“征地当日同一地区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证据。评估过程包括比较被征用的财产和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价,并且要根据如位置、环境、
    2023-08-17
    427人看过
  • 土地分类知识
    建设用地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为了更有效地管
    2023-06-05
    385人看过
  • 房地产业开发项目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一)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开发阶段的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1.总计税面积的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计税依据,应依据下面两个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
    2023-05-05
    278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项目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5、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
    2023-03-20
    424人看过
  • 土地使用的基本知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
    2023-04-04
    127人看过
  •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的程序是怎样
    具体操作步骤:(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8、法人委托书。(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
    2023-06-15
    155人看过
  • 2022年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修路项目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023-07-02
    162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划拨和出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程序《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
    2023-07-25
    72人看过
  • 土地征收需要知道一些常识
    1、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征收是指将政府将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法律依据不同;征收程序不同;补偿标准不同;执行程序不同;争议解决途径不同。4、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收决定、评估、补偿决定等主要程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遵守批准征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等
    2023-05-05
    464人看过
  • 土地征用目的之研讨
    近几年来,各地基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皆大兴土木进行各类建设。在各类建设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土地使用问题。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因我国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和集体所有,故一直沿用的土地征用制度,主要的就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征用变为国有,再由国家让与给土地使用者。令人意外的是,虽然立法对于土地征用的目的规定为公共利益,但在具体操作中由将其扩及于非公益用地方面,从而导致各类土地使用者皆通过征用而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化了社会矛盾。实际上,纵观各国立法,为了规制国家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权,均规定土地征用的唯一目的就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非有公正补偿,私有财产不得征有公用[②]。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被征地者的利益,又稳定了社会秩序,更为重要的是,其又践行于实务中。面对目前我国的征地现状,我们理应检讨现行的立法,借鉴相关国家此类有益的立法经验,修改现有法律。
    2023-02-28
    150人看过
  • 2022年将有哪些土地征收项目?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
    2023-07-05
    68人看过
  • 重庆哪些房地产项目的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来自綦江的邓女士是一家台商房地产企业的代表,她很关心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她想搞清楚哪些房地产项目的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9号)规定,以下4种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对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1、棚户区或危旧房改造安置房项目;2、经济适用房项目;3、政府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障性住宅项目。
    2023-05-29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项目用地的土地可以作为该项目的抵押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
      就是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找个专业的人写,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和银行的人沟通,象这种事情只要你信誉好项目好银行是抢着做的可以的,本来项目贷款就是要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的
    • 海口建设项目免征土地使用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以及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缴或者减缴海域使用金。因港口建设项目填海形成的土地,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 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8
      1、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
    • 农村征用地赔偿项目农村土地被征用怎么补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6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
    • 有房产证就有土地证的项目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
      有房产证就有土地证吗,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是相辅相成的,抵押贷款时:证件缺一不可,否则在国土资源部门办不了抵押登记,也就是无法贷款。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单栋楼基底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个人使用建筑面积,而得来。那就要看你所分摊的土地面积是多少了,也就是将来你的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登记费8分/平方米,每户证书工本费16-20元不等,契税是:每平方米*你的位置所在土地级别中的价格*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