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约隐瞒事实承担责任会被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09:51:41 156 人看过

隐瞒事实是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属于缔约过失的情形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一、隐瞒房子死人算不算违约

隐瞒房子死人不算违约。隐瞒房子死人只有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构成违约。但故意隐瞒这一事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要求对方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购房阴阳合同到底对什么效果

购房阴阳合同的风险:

1、阴阳合同是法律所禁止的,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而致使合同无效

2、因涉嫌欺诈会让合同无效甚至承担侵权责任

3、阴阳合同如果是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会导致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特点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

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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