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解决方法及消灭原则制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9:51:52 482 人看过

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及消灭原则如下:

1、船舶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其设立要求、内容和实现由法律直接规定;

2、船舶留置权的建立要求是占有船舶;

3、船舶留置权以船舶留置为内容等;

4、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5、因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代替留置担保而消灭;

6、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等。

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

1.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内容及实现,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依法学理论,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却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留置权。《民法典》的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2.船舶留置权的成立以对船舶的占有为要件。

3、船舶留置权以船舶的留置为内容,船舶不一定要有交易性,能否转让在所不论。

4.船舶留置权以占有船舶为存续要件。无论因何种原因,如果丧失对船舶的占有,留置权就不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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