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还未到能不能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该条规定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情况下对劳动者离职的限制性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期待利益的保护,故是否续延劳动合同至服务期届满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
有关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的问题上,有几点要提醒各位注意的:
1、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来说,既然你约定对方的服务期限义务,那他应当享受对等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在劳动者遵守服务期限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比如每服务一年给予一定数量的特别津贴。在实践中,我也见到过确实是有用人单位给予服务期限的特别津贴。如,上海闸北区一家中学就规定,招聘来的教师服务期限为5年,如果提前跳槽,每提前一年赔偿3000元;同时也规定,如果每做满一年,学校给予3000元的特别津贴。这种完全对等的做法比较少见,应当说合情合理,能征服人心。当然,作为一个企业,可能要增加不少的成本。还有一种看法是,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三种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和赔偿的规定,是因为上面的三项事情可以看作用人单位的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劳动者已经享受了权利,所以在规定服务期限的约定时,用人单位不必再承担其他的义务。上面两种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一般会用第二种。
2、关于服务期限的长短。由于《条例》没有对服务期限约定的长短作出规定(而对试用期就有规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多长,多短都可以。
但是有两点也要注意,一是《条例》第五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讲得已经明确了,但是劳动关系是属于民事关系的范畴,因此不得违反“显失公允”的原则。
“显失公允”就是非常明显失去公平、公正、合理。比如有一单位规定对由单位出资参加培训,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再为单位服务20年,违反则赔偿20万元;中级职称的服务10年,违反则赔偿10万元。像这样的规定就“显失公允”了。这个单位有一个45岁的职工,总共用了单位2000元的培训费和考试费用,结果却要再为单位服务20年,这不是成了卖身契了吗?他以这个规定“显失公允”为由申请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定这个规定无效。
-
劳动合同是否在服务期到期就终止劳动合同
135人看过
-
服务期长于合同期能终止合同吗?
170人看过
-
劳动期限满合同一定终止吗
254人看过
-
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公司可终止劳动合同吗?
85人看过
-
合同期满,合同一定能终止吗?
1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如何处理?
92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劳动合同只约定服务期,但劳动合同只约定法定的服务期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只约定服务期而没有进行培训,对于员工没有约束力。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服务期未满但合同到期,职工能离职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也就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其为单位工作的期限,对单位而言,就是其提供劳动岗位和报酬的时间期限。 而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专门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 作
-
能否在服务期内终止劳动合同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1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
-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到是不是就代表约定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该条规定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情况下对劳动者离职的限制性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期待利益的保护,故是否续延劳动合同至服务期届满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
-
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可以到期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如果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一样的,只是在支付年限上存在区别,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从08年开始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从你入职时开始计算。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