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私法权利予以规定和保护,使得隐私权的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普通劳动者的隐私权意识日益高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下、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工作,当然存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要求。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从而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相关信息的知情权,但却没有确立具体规则对劳动者的隐私权加以明确保护。对劳动者不履行必要告知义务以及单位滥用知情权侵害劳动者隐私权的界限如何把握?海淀法院对受理的几起涉及用人单位知情权和劳动者隐私权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进行调研,发现用人单位出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保护商业秘密、避免承担替代责任、遵守涉相关强制性规范等考虑可能会要求知道劳动者的某些隐私,如对劳动者进行相关疾病体检、毒品检测、搜查、电子邮件监视、录像监控等。劳动者则可能存在滥用隐私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如不如实告知自己对公司事务有重大影响的疾病、任职或持股情况、特定利害关系等。由于目前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采取一般民事侵权的保护方式,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天然存在强弱的严重不平衡,劳动者需要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之下工作,劳动关系不可避免对劳动者享有的隐私权发生影响和限制。用人单位应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但用人单位必要的知情权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面临用人单位知情权和劳动者隐私权保护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把握如下原则妥善进行处理:人格利益保护高于经济利益保护原则案例:王先生是某网络培训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2009年,其与另一网络培训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竞业禁止的条款承诺。王先生未就在某网络培训公司的投资和任职情况进行披露。后另一网络公司发现王先生实系存在竞争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遂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王先生主张,持股情况是其个人隐私,双方劳动合同有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则主张王先生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亦有如实说明之诚信义务,对自身一些重要的基本情况不得隐瞒。作为与公司营业范围相近的其他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由于两公司之间可能存在重大的竞争关系,王先生不能以在其他公司持股情况属于个人隐私为由,在签订、续订劳动合同时不如实告知公司,其行为对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延续势必造成直接重大影响,致使某公司在未获得完整真实信息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续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法官释法:考虑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状态,在用人单位知情权和劳动者隐私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一般而言劳动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应优先于雇主经济利益的保护,如用人单位不存在巨大的利益,不能侵扰劳动者的隐私权。换言之,只有基于重要的商业利益,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一定的侵扰隐私措施。如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知识技能、个人电话、家庭住址、工作经历、学历等有知情权,劳动者需要对与劳动合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公司对于掌握核心机密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采取电子邮件监控等。但用人单位不得滥用知情权,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履行或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情况或隐私。公共利益优先和适当容忍原则案例:李先生应聘某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程序研发主管。某公司组织新员工入职体检,项目包含了乙肝五项的检查。体检报告显示乙肝大三阳且转氨酶偏高。后某公司与其协商约定再次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则解除合同。一个月后其转氨酶已恢复正常,但依然为乙肝大三阳,经协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认为公司将乙肝五项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并以此作为用人标准,而某门诊部违法违规对其进行乙肝病毒检查,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该隐私信息直接交给了某公司,二被告侵犯了其隐私权,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按照某公司的要求,到某门诊部进行入职体检。在体检通知书中已明确写明需要体检的项目,且告知该结果发给某公司。李先生在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了上述检查,故不存在某门诊部擅自体检的事实。某门诊部依据其与某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对李先生进行体检后,将结论交给某公司,是履行双方协议的行为,并非擅自或违法公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某公司在收到了李先生的体检报告后,并未将体检结果对外公布。李先生称其诊断信息被公司员工所知晓,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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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怎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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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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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患者知情权与隐私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9患者知情权包括: 1、病情了解权; 2、治疗措施知悉权。 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在治疗或就诊过程中只跟主治医师公开的一项权利,不让无关人员知道患者自身的私人生活、领域和个人信息等,这也是医务人员应该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后者给予公民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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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哪些知情权,隐私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5知情权 是指公民应该注意有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和权利 职业医师法第22条,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保护病人的隐私。 患者知情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了解做何种检查,了解有可能出现的注意风险,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这些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别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 如果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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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侵害劳动者隐私权赔偿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8不能定的最高金额,需要以具体案件审理以及具体的侵权程度为依据作出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导致严重后果,成应当承受上述法律职责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限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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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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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与平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0发生侵权时,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平台经营者知道侵权时应采取必要措施。 (1)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4)平台经营者接到平台内经营者的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相关权利人;平台经营者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