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高校:
为了落实《高级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15号),切实做好各试点高校大学生职业培训和考核工作,我们制定了《试点高校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的具体工作要求,在组织落实好高校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同时,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并及时报我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试点高校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
一、基本工作目标
为落实《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方案》,做好五所试点高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组织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试点高校试点期间的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统考职业的报名由试点高校将考生信息上报部中心考核处,由部中心提供试卷。同时,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三、鉴定等级和申报条件
(一)鉴定等级
参加统考职业的试点高校学生,鉴定等级原则上可选择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所学专业与考核职业对口的学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试点。
(二)申报条件
按照规定,试点院校的学生修满报考职业要求学分后,需接受技能考前辅导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数,可参加相应等级的技能考核。
四、鉴定方式
(一)凡统考职业的鉴定,按照部中心统考时间安排统一鉴定。非统考职业的鉴定,试点院校可根据学生学习进度自行安排鉴定时间。试卷采用1+X的方式,即从国家题库抽取试题,允许学校根据教学实际进行30%的调整。
(二)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由学校根据教学情况自行安排;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的方式。
(三)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的学生除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外,还需撰写论文并进行综合评审。
五、鉴定实施
试点高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部中心考核处负责。鉴定时间和报考程序原则上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证书颁发
部中心考核处负责审核试点高校的《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和合格人员登记表》;按审核通过人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七、技能考前辅导
(一)为保证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质量,部中心在实施技能考核前负责提供培训技术资源,培训指导、多媒体辅导材料和案例分析库等。
(二)辅导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以及考试指南为依据;辅导方式主要以集中面授为主,辅导所用资料由部中心统一组织专家编制。
八、鉴定费用
鉴定考核的收费标准暂参照部中心统考收费标准执行。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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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怎么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7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的证书一般为等级证书,不存在年检的情况,只要通过就能永久持有,而且可以在国家官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这个部门的证书区别于人事局和安监局所发的证书,人事局的证书是关于职称评定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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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保地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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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印发《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通知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32020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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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十一条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7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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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