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二、思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受理依据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198号);区民政部门是审批低收入家庭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受理、审核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的责任主体,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的审核、管理、服务、建档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居民提出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具体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采取调配、招考等方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人手确有不足的情况下,可将部分相关辅助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入户调查、数据采集、证表印制和建立档案等。
(二)《厦门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厦府办〔2015〕249号)。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核查工作,并按核对内容提供核对对象的相关信息。市民政部门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并提供婚姻、殡葬、民办非营利机构和社会救助等信息。市公安、人社、国土房产、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税务、残联、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实现相关信息对接。
(三)《厦门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厦民〔2019〕67号):各区可探索将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等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由街道下放至社区,审批权限由区民政部门下放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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