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50:32 37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津劳办[2005]168号

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53号),加快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六月中旬至九月中旬,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推荐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窗口,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劳动保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

参加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表彰推荐的范围是,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险基金中心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二、优质服务窗口的条件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未发生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二)优质高效服务。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审批环节少,办理事项手续简单明确,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规范,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高;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标志统一规范;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遵守规定和承诺的时限;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率高。

(三)办事公开透明。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责任制、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等制度,公开的形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四)工作作风优良。窗口单位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行为举止规范,未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五)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拓宽监督渠道,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这次评选表彰的全市优质服务窗口的名额为30个。区县劳动保障局各1名,社险中心系统4名,市局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5名。

本次表彰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颁发奖牌。对其中事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质服务窗口,经广泛征求意见,局党组审定将推荐全国劳动保障系统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窗口质量。今年是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第一次评选优质服务窗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选和推荐,确保表彰的部门和单位具有典型性,对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系统的行风建设有示范作用。

(二)民主推荐,严格审核把关。本次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对评选出表彰优质服务窗口,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市劳动保障局要严格审核并予以公示,由局党组审定。

(三)拟表彰单位需呈报的材料。各单位拟推荐表彰的服务窗口要填报《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并准备书面材料和影像资料(光盘)。书面材料约4000字,要实事求是、事迹准确、文字简洁、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影像资料约10分钟,要详实反映拟表彰服务窗口在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的情况。书面材料(一式6份)、影像资料(一式3份)于2005年9月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评选推荐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将评选推荐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于6月底前报市局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清羽

联系电话:230308589(传真)23030918转8543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编:300040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附件1: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王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张庆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黄桂芳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蔡青局办公室主任

孟宪清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于瑞均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福玉局就(失)业处处长

刘华珊局工资福利处处长

吴文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纪检委书记

杨崇伦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

主任:杨崇伦

成员:杨新明、房书庆、王坤、张继英、王炜、唐敦银、

刘清羽

附件2: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

上级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

市劳动保障局意见(盖章)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劳资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尽快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要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总结和完善西城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行。三、要积
    2023-06-05
    19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驻京企业: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市工伤保险即将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费用社会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应于200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二、乡镇企业及新参统的城镇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号)的规定执行。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工伤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登记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2)栏中。四、区、县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确定企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五、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进行处罚。
    2023-06-09
    283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0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组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2.1万个,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4800名,对大龄困难群体实了有效就业援助。全市劳动保障协管员自2003年10月上岗以来,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和岗位采集、就业推荐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市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提供了具体事例和有效的分析数据,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实践证明,劳动保障协管员已成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得力助手,并深得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欢迎。为稳定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协管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同时,确保工资收入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水平,现就加强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以及有关工资性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问题通知如
    2023-06-09
    281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就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若干问题的有关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就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县)劳动力管理部门或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基本信息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应信息。二、区(县)劳动力管理部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应信息。三、用人单位直接招收新成长劳动力,应当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同时填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劳登字4号)。四、劳动者在社区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持《就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社区就
    2023-06-10
    376人看过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现将《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处置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四年九月三十日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为及时、妥善处置本市区域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华市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特制定本预案。一、劳动保障突发紧急情况的等级和分类(一)等级划分。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凡是突然发生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1、一
    2023-06-09
    11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北京市和湖南省的劳务协作,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京市设立驻京劳务管理服务处。其具体职责是: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二、协助北京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用、培训、输送及跟踪服务工作;三、协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未通过劳务基地招用的湘籍务工人员与北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五、协助北京市用工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务工人员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六、负责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补发和年检工作;七、负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
    2023-06-09
    38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全市劳务派遣企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企业更好地发展,根据《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就发[1999]39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02年度全市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2002年11月15日——2002年12月31日二、年检范围凡于2002年6月30日前取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以《资质证书》的核发日期为准)。三、年检报送材料(一)各劳务派遣企业2002年度年检总结;(二)《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各企业2001年度和2002年1-9月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四)《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审核表》(样式见附件)。(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企业报送补充材料,也可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四、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3-06-09
    56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文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立失业保险、城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为了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根据《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精神,我们制定了《建立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1、《建立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2、《失业、低保人员就业跟踪服务卡》(略)3、《失业、低保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略)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建立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从根本上保障其基本生活,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本着“促进就业,辅之保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失业保险、“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2023-06-09
    21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现就建立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范围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除外。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50%.三、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管理。退休人员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应由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
    2023-06-09
    368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实际派遣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发生等情况,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实际派遣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发生等情况,现就调整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的行业基准费率,参照我市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执行。二、自2007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69号)的规定,参照二类行业浮动费率的
    2023-06-09
    37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社保所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加强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掌握就业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地研究解决问题的应对方案。经研究,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乡镇)、社区居委会四级就业服务工作体系的基础上,在部分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加强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掌握就业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地研究解决问题的应对方案。经研究,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乡镇)、社区居委会四级就业服务工作体系的基础上,在部分街道(乡、镇)社保所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社保所定点联系制度的目的今年以来,为推进再就业工作,市、区(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政策,各街道(乡镇)社保所在沟通市、区(县)与社区,开展宣传、落实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非典”疫情爆发时期,各社保所一手
    2023-06-09
    82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医用材料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减轻绝大多数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情况,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材料,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增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或门诊使用医用材料费总额在500-1000元的由原来增付20%调整为增付15%;1000-5000元(含)的由原来增付17%调整为增付15%;5000-10000元(含)的由原来增付15%调整为增付18%;10000元以上的由原来增付10%调整为10000-20000元(含)的增付22%,20000-30000元(含)的增付26%,30000-40000元(含)的增付30%。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或门诊使用医用材料费总额在4000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
    2023-06-07
    341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各建筑集团(公司)、各省驻津建管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有效遏制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本市建筑业企业招用的农民工、进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招用的非本县籍贯的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报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签证。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当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风险金。严格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和“包工头”雇佣农民工。否则,发包单
    2023-06-10
    301人看过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
    发布部门: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高劳社发[2007]123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张劳社发[2007]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转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现将《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七月十一日附件: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规范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
    2023-05-05
    299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怎么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8
      他想参考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范本,可以看看: 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二)试用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 办理户口准入证件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如何处理劳动纠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6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之前俗称的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单位之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 什么条件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3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 哪些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