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理物品
(一)定义
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本监管方式代码1300,简称修理物品。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
1、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2、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的特殊区域内企业,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以及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
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1、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分别适用来料料件退换(03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料件退换(07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3、对于从境外有偿借用用于替换飞机损坏件的部分(简称替换件),按照租赁贸易方式进行监管;对于无偿从境外借用的替换件,经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按照暂时进境货物进行监管。
4、上述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区内企业产品、设备运往境内(区外)测试、检验或委托加工产品,以及复运回区内,填报暂时进出货物(2600)。
(三)管理规定
修理物品的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外维修期限的,应在期满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满后,修理物品应复运出进境。特殊情况需继续延期的,应报海关总署批准。不能复运出进境的,应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四)审证管理规定
1、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凡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五)征税管理规定
进境修理货物:
1、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2、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3、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4、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下同)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5、经国务院批准,由民航总局核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用于国际和港澳航线营运的飞机及其发动机维修用航空器材按比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境修理货物:
1、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
2、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
3、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4、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六)外汇管理及退税
1、进境维修货物复运出境以及运往境外维修的货物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境维修货物复运进境属于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范围,可以签发进口报关单证明联。
3、进境修理货物复出时签发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国产出口货物的售后维修业务。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维修的货物,区内企业填写《进境备案清单》);修理后的货物出境时,区内企业填写《出境备案清单》。
二、注意事项
进口报关单与征免性质逻辑对应关系101(一般征税)、299(其他法定)、888(航材减免)。
进出境维修货物复运出进境,进出口报关单需将关联的出、进口报关单号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目。
(原标题:报关指南之监管方式)
-
物业管理所管理的范围,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92人看过
-
进出境特殊物品的管理范围
385人看过
-
不予收监的适用范围
34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适用范围
173人看过
-
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范围是什么?
110人看过
-
&&&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
346人看过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
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非实物方式是指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9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非实物方式应该指的是你能做的是食品销售的管理,而不是销售实物食品!具体的呢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工商局。
-
修正案条文理解与适用适用范围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1不是司法解释,只能作为条文理解学习的读本。r司法解释是特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有专用的文号,如“法释〔2015〕5号、法释〔2015〕20号”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
-
治安管理范围和方式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1治安管理的范围:第一章户政与人口管理 第二章治安秩序管理 第三章110接处警与巡逻勤务 第四章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 第五章危险物品管理 第六章消防管理 第七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八章出入境管理 第九章网络安全监管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3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XX网站链接。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XX网站和XX主要媒体上发布。
-
&&&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3-24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如下: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2、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4、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5、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6、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7、建议对模范表彰、奖励时;8、对检举表彰、奖励时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