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租赁权的优先顺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0:26:25 489 人看过

租赁权的设立先于抵押权。当租赁合同先成立时,其后出租人又以该出租物设定抵押时,该租赁关系继续有效。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出售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的适用条件是:

1、必须是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房屋、拍卖房屋,应当与抵押权人协议租赁债务,或者抵押权人拍卖租赁房屋;

3、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购买;

4、优先购买权必须在排斥期间行使。

二、出租房屋能不能抵押呢

出租房屋能作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将已经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房屋的租赁者不可以将房屋抵押出去。房屋所有权人将已经出租的房屋抵押出去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租赁合同需要继续履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也就是说如果当债权人实现抵押权后,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抵押权人需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结束。

三、规定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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