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诉讼纠纷怎么辩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21:45:43 410 人看过

一、拆迁合同诉讼纠纷怎么辩护?

1、拆迁合同纠纷被法院受理后,若是想要辩护,那么需要在辩护其内提交答辩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剂纠纷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履行约定等。

常见不履行约定的情形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而引发的纠纷。

2、以下情形出现后,也有可能会引发纠纷:

(1)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纠纷。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引发的纠纷。

(2)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而引发的纠纷。

(3)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而引发的纠纷。

三、拆迁有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1、拆迁有产权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发放包括协商、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等。

首先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纠纷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请律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介入调解处理,不愿意协商或者调解的,可以通过起诉确定房子的产权归属。在房子产权还有纠纷的情况下,是无法开展相关的拆迁工作的。

2、具体处理产权纠纷的方式:

(1)协商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

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拆迁补偿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若是实施了违反合同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会引发拆迁合同纠纷。此类纠纷若是被法院受理,被告可以在既定期限内答辩。如果对拆迁合同诉讼纠纷怎么辩护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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