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证明医疗事故的资料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罪该存在吗?
医疗界否定医疗事故罪的理由大致有:
1、医学仍存在诸多未知领域,人体的复杂性和医学的不确定性决定治疗效果的差异显着,出现严重不良后果常常难以避免,科以刑责,难免苛刻;2、医务人员培养殊为不易,因一时疏忽就丧失执业资格,坐牢服刑,对个人难言公平,也令社会丧失医疗资源;3、过失医疗行为入刑会给医疗从业者造成心理恐惧,在工作中束手束脚,过度检查难以避免并阻碍医科学发展,也令准备进入医疗行业者犹豫不决;4、医疗行为本身极具风险性,出现不良后果,用民事赔偿足以解决问题,不应处以刑罚。
但我认为这些理由不能成立:
1、鉴于人体的复杂性、差异性,医学必然存在许多未知领域---出现严重不良后果的确难以避免,但请注意,并不是出现严重不良结果就可定为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指向的是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严重不良后果--这种主观上对他人生命健康利益的严重过失难道不应被科以刑罚吗?
2、人类社会的进步令社会分工愈加精细--产生各类专业人才,医务人员只是专业人才的一种,根据刑法的平等原则,医务人员不应有法外特权;3、这种恐惧与担心大可不必,与医疗事故罪绝缘的的最好办法是规范行医,而不是想着怎么把它从刑法里抹去;4、这可能是医务工作者们最有力的一个理由了,但这个理由也是不成立的。法治社会,民法、行政法、刑法根据对法益的保护程度不同,形成层阶---各有各的功能,不能互相代替。医疗行为涉及人生命健康这样重要的法益,刑法不可能坐视不管,当然,因其严厉性而衍生的谦抑性也要求刑法介入时慎之又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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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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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疗事故证明如何写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6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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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51、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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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封存医疗事故资料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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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不存在证据不足怎么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0我们愿意帮你处理: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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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中还存在医疗事故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09(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