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加装饰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合同终止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加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人在剩余租赁期内请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残值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二)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人在剩余租赁期内请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使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租赁期间剩余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四)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租赁期间剩余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如何看装修合同中的漏洞
应从合同主体、工期、质量、材料供应、验收标准、价款、违约责任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在认可了报价之后,正规的装饰公司还要和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在这份合同中,业主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
(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埋下了“伏笔”。
(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三)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
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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