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
卖淫罪的既遂量刑规定介绍
168人看过
-
什么是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298人看过
-
盗窃罪既遂量刑幅度
218人看过
-
介绍容留卖淫罪既遂和未遂区别
236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362人看过
-
中国新刑法介绍卖淫罪既遂判几年
401人看过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
刑法中关于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对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
-
介绍卖淫罪罪名有哪些,介绍卖淫罪怎么量刑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1刑事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处罚: 一、违反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介绍卖淫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2介绍卖淫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中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
介绍卖淫罪既遂和未遂是怎样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9区分既、未遂的标准不仅看是否有容留卖淫女的行为,且应有证据证明卖淫女和嫖客之间达成了卖淫嫖娼的协议,无论性行为是否真正发生,都应认定容留行为已经完成,就已构成容留卖淫罪的既遂。
-
既遂与介绍卖淫罪区别如何判刑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08法律分析 犯介绍卖淫罪既遂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