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租金可否解除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21:48 472 人看过

一、拒交租金可否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合同中可以不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解除合同的内容。

二、签订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

三、使用租赁房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来说,租赁房屋使用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房屋,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依习惯设定的,应当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

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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