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保险:垄断终结后的迷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8:23:36 447 人看过

7月12日,继世界第一大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于5月底获准在华筹建分公司后,瑞士再保险又得到了一张中国市场的准入牌照。

狼,已经潜入。然而与此同时,对于多数国人来说,中国再保险市场仍如一个迷局,非局中人,则不得其门而入。

尤其是,该市场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对其业务素来奉行的沉默是金的态度,更使它增添了几分神秘。

抱着破解这一迷局的想法,记者走访了几位再保险从业人士。

从垄断到竞争

黄开琢,1977年生,主管泰康人寿再保险业务的他,履新不到两年。泰康迄今尚未成立再保险专门机构,相关职能设置在业务管理部核赔处。泰康每年上千万的法定分保和几百万的商业分保业务,都是从我这里分出。黄说。

像黄开琢一样,中国的再保险发展历史也不长。1988年以前,国内的保险业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再保险业务亦由其专营。由于是国有保险公司,风险由国家财政兜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涉外业务则须分出去。

1988年3月和1991年4月,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先后成立。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后来颁布的《保险法》将之降为20%)的法定分保业务,由中国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此后,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也相继开始经营商业分保业务。1996年,中国人保组建集团公司,并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下称中国再)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

自那时至今,中国再几乎一直独家享有中国再保险市场。根据2000年1月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再保险公司可在国内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财产、人身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境内保险公司的法定分保业务;转分保业务;国际再保险业务。

不过垄断很快就要为竞争所取代。

根据WTO协议,中国入世5年内,20%的法定分保将以每年5%的速度逐步取消。届时,中国再将不得不让其他中外对手分一杯羹。目前,除慕尼黑和瑞士再已获准进入外,等待营业许可的外资再保险公司,还有美国安裕再保险。

在垄断结束后的竞争中,中国再如欲取得主动,必须解决现存的两个问题:消化不良的法定分保和分保率过低的商业分保。

法定分保消化不良

中国法定分保一直采用比例分保的形式。《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设置的比例是30%;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办理20%的法定分保,同时取消了禁止向国外分出的限制。

但是,对于唾手而得的法定分保大餐,中国再消受起来却也不轻松。

中国再法定业务部的2001年财产险法定分保业务经营情况分析显示:2001年,共有20家保险公司办理了财产险法定分保,其中中资公司9家、外资公司11家;法定分保保费收入134.75亿元,同比增长13.70%,基本自留。

如此一来,中国再的自留保费,已与保险法的有关条款不符。中国再成立时,注册资本金30亿元,但迄今为止实收资本只有13亿元,资本公积3.15亿元。按照《保险法》第九十八条关于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的规定,中国再2001年的134.75亿元分保费收入中,自留保费最高应为64.6亿元,其余均应办理对外分保。

然而,按照中国再的说法,若按此办理,不仅严重影响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而且会造成国家外汇大量流失。

实际上,资本金的不足,已经引起中国再高层的忧虑。2001年4月,中国再呈报保监会的《中国再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方案》提出,根据近年来再保险业务增长的预测,中国再在未来两年内保费收入将突破160亿元,照此计算,公司的资本金至少应扩充到40亿元。现阶段,依靠国家财政增拨资本金和通过利润留存形成资本公积都不太现实,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才是扩充资本和提高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商业分保尚待规范

2001年10月,中国再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蒋明在一次研讨会上透露,中国再的商业分保占总分保费的比例,2000年仅为3.6%。商业分保的市场基础,尚显单薄。

一方面,9·11事件之后,国内保险市场的费率,并未与国际费率水平同步上扬。目前,国内只有特殊险的费率稍有提高,如飞机险、石油开发险和核电站建筑安装险费率上涨了20%~40%,但与国际保险市场100%~500%的增幅仍相差悬殊。国内的直接保险公司陷入了一个怪圈。华泰财产保险再保部总监费志忠指出,直接保险公司使用国际费率来做国内业务,没有客户愿意投保;使用国内费率承保,国际再保险公司又因再保险费率过低而拒绝分入。

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业务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惜分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费率高、利润大的业务不愿分出;费率低、风险大的业务,中国再同样不愿涉足其中。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担当着国家再保险监管者角色的中国再,为法定分保取消以后的业务着想,对大部分国际上分出困难的业务,往往不得不尽收囊中。

当2006年20%的法定分保取消后,现在法定分保中的业务除车险外,大部分仍将分保给中国再。费解释说,因为车险业务单一风险标的较小,直接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自留;而像建筑安装险、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等,则会根据风险的不同划分类别,制订再保险方案。如石油化工厂、油气开发等高危企业险,目前保险公司往往自留10%,其余70%进行商业分保。

商业分保徘徊不前的另一个原因,是国外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大做代出单业务(Fronting)。所谓代出单业务,是指在中国没有经营权的境外公司,通过国内保险机构在名义上出面承保、而实际上将全部责任都转嫁给境外再保险人的方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按照国外代出单的行情,国内公司通常能得到5%的出单费。记者了解到,正在起草的《再保险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将对此进行界定,并严禁保险公司从事代出单业务。

《规定》还强调,接受中国市场再保险业务的境外公司,必须是国际信用评级BBB以上的公司;而且,信用评级在BBB以上、A以下的境外公司,还须提供信用证保证或资产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反垄断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今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介绍了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尚明说,商务部反垄断局职能是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包括企业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第二是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我们企业走出国的时候也遇到一些垄断的问题,但是这个在国外遇到的法律问题就不仅是包括垄断的问题了,目前也遇到了这类例子,其中包括中国维生素C的生产企业在国外遇到反垄断诉讼。另外,就是开展多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尚明说,反垄断局还处理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所实施的垄断行为。商务部原则上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但是如果在对外贸易经营中出现了垄断行为,根据外贸法的规定,商务部也可以进行干预,当然在这个干预过程中和发改委、工商局也有一定的协调。尚明谈道,反垄断局具体负责商务部的反垄断工作,目前反垄断局设了六个处室,包括综合处、竞争政策处、两个调查处(一处、二处)、监察执法处、经济分析处,从这个可以看出,经济分
    2023-06-07
    425人看过
  • 商务部成立反垄断局破除垄断
    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22天后,商务部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方案,国家反垄断局也随之成立。至此,《反垄断法》的3个共同执法部门———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都完成了机构设置。业内人士表示,反垄断的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组织格局已经成形,这为我国破除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执法保障。新增反垄断局在这次的方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成立的反垄断局。根据方案,商务部内设28个司局,包括新成立的反垄断局和市场秩序司。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在此前没有常设的反垄断调查执法机构。商务部于2004年在条法司内设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负责有关反垄断的立法、调查等工作,2006年公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7年公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指南》,这为基于《反垄断法》的执法奠定了基础,
    2023-06-07
    57人看过
  • 《反垄断法》将实施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局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实施。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规定,将成立一个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肩负起反垄断执法的重任,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是在原来的公平交易局基础上改名改编的。届时该执法局将负责拟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执法局将由专门的反垄断处来执行具体事务。而国家发改委则负责《反垄断法》的价格垄断行为查处,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这三部门都将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协调下开展各自的工作。目前,工商总局正在着手论证
    2023-06-07
    53人看过
  • 中国市场中垄断协议的特点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市场中的垄断协议行为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区别,作为一个舶来品,垄断协议规制制度的中国化必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本文将简单介绍中国市场中垄断协议的特点。1.行业协会的特殊角色反垄断法施行后,行业协会应对其行为规范进行深入检视,特别是其有意或无意中所扮演的便利甚至促成垄断协议的角色。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之下,行业协会在中国市场体系中扮演了特殊的角色,其在无形中承担了许多政府的职能。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多由政府参与处理的经济事务,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部分权力归还给了企业,还有一部分以协调、沟通、传递信息为手段的职能则转移给了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功能和定位决定了它在垄断协议中担任组织者和倡导者具有天然的便利。反观中国的市场主体构成,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大多属于中小规模,少量的大型民营企业则在很大程度上依
    2023-06-07
    410人看过
  • 垄断组织的局限性
    垄断组织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或几个经济部门中居于重要地位的大企业之间的联合。第一,私人垄断的发展加剧了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垄断资本代替了个别资本,迈出了资本关系社会化的第一步,使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达到很高的程度,垄断资本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追逐比一般资本高得多的垄断利润,而垄断利润的源泉仍然是剩余价值。它是建立在扩大对雇佣工人更加残酷剥削的基础上。这样必然进一步发展了生产无限扩大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生产过剩的周期性经济危机更加繁频的出现,造成社会生产力的破坏。第二,私人垄断的发展不能消除个别企业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随着垄断组织不断扩大规模,要求对企业内部进行更加严密的组织管理,然而垄断代替了竞争,并不消除竞争,各个垄断组织为了追求高额垄断利润,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这就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生产陷入更加严重的无政府状态。第三,私人垄断的发展使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
    2023-06-07
    396人看过
  • 再保险法定分保终结
    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组织召开、全国50余家产寿险公司代表参加的法定分保总结会今天在北京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指出,保险业要在再保险层面上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互惠共赢,以服务于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我国再保险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周延礼认为,在法定再保险十年的历程中,中再集团较好地履行了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在市场上充分发挥再保险主渠道的作用,各直保公司能够大力配合、积极开展法定分保工作,有效地培育和促进了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与繁荣。通过开展法定分保业务,积累了一定的再保险经营与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加强了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的紧密合作,增进了各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流,促进了国内再保险市场的成长和壮大,有效地支持了直保市场的发展。周延礼指出,构建完善的再保险体系是直接保险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保险业发挥三大功能的重要保障。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一个完善的再保险市场
    2023-04-23
    467人看过
  • 垄断在中国的种类类型
    垄断在中国的种类类型垄断在中国的种类类型从当前经济生活的实际状况来看,垄断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行政垄断,即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的商品,这是目前最受争议的垄断。二是行业垄断,即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垄断在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务性领域广泛存在。三是经济性垄断,指自由竞争企业出现的垄断行为,此类垄断在一些竞争性的产业中比如彩电等领域也开始形成。垄断在中国的种类类型垄断在中国的种类类型
    2023-06-14
    285人看过
  • 对中国反垄断工作的初探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2008年8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借鉴国际经验确定《反垄断法》基本法律框架,为今后更好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我国《反垄断法》确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三大反垄断法律制度,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的现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行政性垄断行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二是《反垄断法》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我国《反垄断法》针对的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不反对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而是促进和保障各类企业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不断发展壮大,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三是《反垄断法》对国内外企业的垄断行为是统一适用的,并没有专门针对外资并购的条款。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外国产品和跨国公司会更多地进入我国,其中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
    一、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横向间的垄断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1、固定(变更)价格协议,是指相互竞争的公司通过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改变价格。固定价格的形式很多,有协议向某些或全部客户收取特定的价格;协议共同提价;协议计算价格的标准或公式;协议统一折扣或消除折扣;协议减价的程序;价格是市场竞争中的敏感问题,固定价格协议也是严重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各国反垄断法都首当其冲地予以禁止,根据他国实践来看,一旦企业价格密谋和固定行为被确证,其有无有效损害结果已不再重要,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认定固定价格协议成立。2、划分市场。是相互竞争的公司通过画地为牢的方式,取消彼此的竞争。其表现形式有,以地理区域为界(一个经营于城市的西部,一个经营于城市的东部,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以客户群为界(一个服务老人产品,一个服务于青少年产品);以商品功能为界(一个专供专业用商品,一个专供于非专业之用)。划分市
    2023-06-02
    190人看过
  • 并购案考量中国反垄断
    可口可乐对汇源果汁的收购,成为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以来遇到的首起最引人注目的跨国并购案。记者从商务部有关方面得到证实,在双方签署的并购意向公告前,可口可乐公司和汇源公司曾就有关事项专门向反垄断部门进行咨询。收购意向协议签订后,可口可乐中国区副总裁李小筠即公开表示,双方正在整理各类申报资料,准备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其中包括商务部反垄断局。如果并购所需的先决条件不能达成,股份收购的建议可能不会提出。面对反垄断审查,可口可乐和汇源均作出这样的表态。这意味着两家公司对收购行为的成功充满自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耀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律程序上,可口可乐公司如果提出申报,至少可以表明以下三点:一,可口可乐与汇源的并购法律协议已经签署,具体并购方案已经确定。二,两公司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提交相关部门审查。三,两公司具体实施并购的日期已经确定。这起并购案能否最终获批?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人
    2023-06-07
    298人看过
  •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垄断竞争关系
    中国移动语言中国联通的竞争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之间的竞争不同,这是因为从网络规模上看,中国移动比中国联通大得多,而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差距要小;从竞争地域上看,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几乎在所有地区展开竞争,而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基本上还是各自割据的局面。此外,由于移动通信的发展势头比固话要好得多,因此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之间的竞争虽然有从竞争对手那里挖客户的现象,但更多的是加快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步伐,刺激现有客户增加消费,以及吸引更多新的用户入网。根据以上分析,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显示出来的竞争特点更象管理学上的垄断竞争,更多的是新技术的采用,更多的是不断推出新的市场活动、新的营销方式,新的品牌策略。也就是说双方都在积极创新,都在关注对方的一举一动,并快速模仿或采取应对措施。这也是垄断竞争的特点。这种趋势在短期内仍不会改变。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之间还采取了不同的相互制约措施。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向中国联通
    2023-06-07
    64人看过
  • 中国再保险的起源
    抗日战争之前,中国的再保险一般要通过上海的保险市场办理,其中相当部分的分保费都流入外国保险公司。抗日战争爆发之后,重庆便成为西南地区的再保险中心。特别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香港和上海等地相继被日本占领,割断了与外国保险公司联系的再保险渠道。只有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中国、太平洋、宝丰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与外国有再保险合同联系。虽然除了自身保险溢额外,也能接受部分同业再保险,但不能完全解决同业溢额再保险问题。因此,各种形式的再保险组织形式便脱颖而出。1942年,中国保险公司联合太平、宝丰、兴华三家保险公司成立了四联分保办事处,但由于内部缺乏真诚合作,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抗战胜利之后,自行宣告解散。为了反对当时官办保险公司垄断整个再保险市场,1944年中兴、永大、亚兴、永兴、民安等民办保险公司,联合组成了华联产物保险公司专营再保险业务,但因参加的保险公司大多为中小公司,业务来源有限,未能到达预
    2023-04-23
    429人看过
  • 商务部反垄断局
    商务部反垄断局下设六个处,分别是:办公室、竞争政策处、商谈处、法律处、经济处、监察执法处。商务部反垄断局主要职能一、起草经营者集中相关法规,拟订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受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磋商和申报,并开展相应的反垄断听证、调查和审查工作。三、负责受理并调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的经营者集中事项,查处违法行为。四、负责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五、负责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六、牵头组织多双边协定中的竞争条款磋商和谈判。七、负责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八、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九、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6-07
    142人看过
  • 两拓结盟:中国反垄断审查可以说“不”吗?
    新华网上海6月9日专电(记者何欣荣)一石激起千层浪。澳洲矿业巨头力拓日前宣布与必和必拓重新结盟的计划,招来了国际钢协、中钢协的强烈反对。虽然两拓表示结盟不会影响铁矿石的定价机制,但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对于两者结盟可能招致的反对,力拓其实已有预料。力拓主席杜立石在宣布结盟计划的声明中,表示两拓组建的合资企业将拥有无可匹敌的铁矿石业务,但需要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双方股东的认可。对于这个相关监管机构,力拓言辞含糊,并没有具体说明,但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博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因此,梅新育认为两拓是有法律义务向中国反垄断部门申报审批的。但目前的问题在于,即使中国商务部认定
    2023-06-07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国家反垄断局级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8
      国家反垄断局的级别是副部级。反垄断执法机构是由国务院部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单位,是继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病控制局之后,国务院在2018年内新组建的第三个副部级国家局,同为副部级单位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中国反垄断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行为中的垄断法规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什么是垄断垄断与价格垄断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9
      价格垄断是指垄断制造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中,一些企业占有很大的份额,不仅可以决定产量,还可以操纵产品价格),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以通过垄断价格行为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制止价格垄断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通过串通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格,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2
      参考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