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0:21:06 92 人看过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进行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一、关于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之效力分析

【案情回放】

2014年2月,陈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从事项目策划经理工作,第九条约定陈某不得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1年内服务于甲公司的合作方、合作方的上下游服务商或者同行,如有违约须10倍支付甲公司已付给陈某的所有劳动报酬。2014年9月,陈某从甲公司辞职后前往甲公司的合作方乙公司工作。事后,甲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陈某支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劳动仲裁委驳回甲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请。甲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关竞业限制条款虽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但是不属于无效条款,因为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具有强制性,在约定竞业限制的前提下,经济补偿金就自动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二审法院改判陈某支付甲公司违约金。

案情分析:

从合同解释的规则、合同的效力制度等角度考虑,应当认可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离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中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理,当事人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劳动者未解除竞业限制条款且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过低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限定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利益。劳动者通常都有一定的专业,其专业又往往与用人单位所经营的业务存在一定的联系,其求职就业要以本人专业为依托。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为了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通常要寻求新的工作,如果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在一定期间内可能难以找到新的工作,因此影响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正是考虑到涉及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生活的实际问题,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还应当约定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所以没有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规定的,竞业禁止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补偿金每个省市规定不同,就
    2023-03-25
    184人看过
  •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否也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产生争议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
    2023-02-13
    465人看过
  •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非无底线
    2011年7月,张某应聘到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生产葡萄糖酸钠工程师。公司(甲方)与张某(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甲方在此期间支付乙方相关经济补偿。但并未具体约定经济补偿数额。2014年7月,李某从单位辞职,并自觉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但公司每月仅支付张某经济补偿2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
    2023-04-22
    432人看过
  • 未给离职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不具约束力
    ——南京一离职员工胜诉免付10万元违约金公司以离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商业秘密遭受侵犯为由,申请仲裁裁定离职员工支付10万元违约金。离职员工不服,以自己未能享受经济补偿为由将老东家告上法院。8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现年45岁的焦先生原为南京某船舶配套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员。2003年9月,妻子宋女士下岗后与丈夫各出15万元,成立了一家船舶设备公司,从事船舶配件、电线、电缆、船用导航等产品的经营,宋女士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该公司2005年度年检报告资料显示,其税后净利润仅为19323.19元。2004年8月23日,焦先生因身体原因与船舶配套公司签订离岗休养协议,协议约定,在焦先生离岗休养至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公司每月发给其234元,并要从中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不够扣缴的部分由焦先生自己承担。次日,双方又补签劳动合同书,
    2023-06-09
    271人看过
  • 保密费属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吗
    竞业限制是指知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的一段期限内不能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内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竞业限制内容的约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体现,一种是签订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二是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设定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限制离职员工的就业、经营范围,以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约定了竞业限制,那么劳动者的义务是保守原单位商业秘密,不从事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而用人单位的义务则是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而保密,顾名思义是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023-06-09
    328人看过
  •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2023-06-23
    462人看过
  • 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调整与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首先要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先,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协商确定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如果经过协商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没有约定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的,那么就可以按照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费是否是法定?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费,即保密费并非法定,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协议的费用。本案中,公司在协议中约定支付孙先生保密费,也只能视为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的一项福利,无任何法律意义。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一项义务,竞业限制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竞业限制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且必须
    2023-07-08
    122人看过
  • 竞业限制多久未补偿便失效
    一、竞业限制多久未补偿便失效看合同里的规定。对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当然无效,目前,司法实践中基本是采否定的态度,认为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也可以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协议解除的效力应当在劳动者该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时效的有效期是多久竞业限制补偿金适用一般的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的仲裁时效。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
    2023-06-13
    240人看过
  • 拒领竞业限制补偿也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一、拒领竞业限制补偿也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某科技公司开发部经理陈某与单位的5年合同到期,科技公司有意与其续签合同,但陈某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时,科技公司发现当初曾与陈某签订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协议约定:陈某离职后1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其他企业或业务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作为补偿,科技公司一次性向陈某支付1万元;若陈某违反约定,须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代表竞业禁止条款的无效。但陈某以1万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偏低为由,拒绝领取,并且在离开公司1周后,就去了一家与科技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科技公司在与陈某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并最终讨回了公道。评析:竞业限制是禁止本公司的关键人员在职时或者离职后,到另一公司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目前,很多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和职工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合同,希望通过此类合同来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稳定度。本
    2023-04-15
    363人看过
  •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一般是按月支付;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一、劳动者竞业限制怎么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解除。但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竞业限制离职多久拿到补偿金在劳动者离职后发放竞业限制补偿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
    2023-03-24
    315人看过
  • 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到期怎么办
    签订竞业限制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不给予补偿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签署竞业限制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合同可否约定管辖竞业限制合同中可以约定管辖,但必须与法律的规定一致。竞业限制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023-08-07
    391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否还有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1、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2、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此时该协议也不是必然无效,应当区分协议的效力与履行。(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2)如果双
    2023-06-13
    336人看过
  • 签订的经济补偿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因此,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关于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之效力分析【案情回放】2014年2月,陈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从事项目策划经理工作,第九条约定陈某不得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1年内服务于甲公司的合作方、合作方的上下游服务商或者同行,如有违约须10倍支付甲公司已付给陈某的所有劳动报酬。2014年9月,陈某从甲公司辞职后前往甲公司的合作方乙公司工作。事后,甲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陈某支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劳动仲裁委驳回甲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请。甲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
    2023-07-07
    322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应当如何解除
    竞业限制未约定经济补偿的解除方式为: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此处的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2023-08-01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5
      有效,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效力。 即使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条款未约定竞业限制为何是无效的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4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即使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而是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既然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那么也不宜认定劳动者不受协议的约束。
    • 2022年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能索赔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2
      虽然单位与老王的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经济补偿数额,但这并不等于老王就无法向单位追索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老王履行了保密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月付标准,要求单位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
    • 受竞业限制约定的对象有哪些,如何约定竞业限制中的经济补偿条款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8
      受竞业限制约定的对象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用人单位已采取保密措施(如印密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非专有技术)义务的员工;2、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3、应当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即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
    • 竞业限制条款可否约定其他经济补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30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即使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而是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既然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那么也不宜认定劳动者不受协议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