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交易对象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20:33:27 387 人看过

行纪合同交易对象是委托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如果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一、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交易的对象一般是合同的委托人。委托人将会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向行纪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款,如果委托人有任何要求的行纪人必须要尽量的满足,如果超出合同中约定的范围的,可以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避免因口头的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2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行纪合同贸易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纪合同贸易行为的规定是什么?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属于行纪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其中以自己名义为他方办理业务者,为行纪人。所谓行纪商即是一种以行纪行为为营业的独立的商人。行纪商属于一种独立的商人。因此,行纪行为是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收取报酬的的活动。二、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2023-05-03
    81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买卖双方是谁?
    一、行纪合同中买卖双方是谁行纪合同里并没有买卖双方,行纪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人从事贸易活动,并将该贸易活动的利益移转给该他方,而他方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有介入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
    2024-01-09
    59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行纪合同的诉讼主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行纪人和委托人。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
    2023-02-10
    212人看过
  • 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是谁
    1、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一、反担保的特点是什么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换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
    2023-02-27
    240人看过
  • 行纪合同贸易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行纪合同贸易合同有什么特征?1、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如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出售前或买进后,都应属于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承担风险。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它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行纪人是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与委托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3、委托人按规定或双方约定向行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以使行纪人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此,可以说行纪是一种以收取报酬为经济目的的行业。4、行纪人要求特殊。行纪人仅限于国家规定的行纪营业者,并必须经国家登记机构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资格。5、可以和自己买卖。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
    2024-01-24
    410人看过
  •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对谁赔偿?
    一、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赔偿对象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且两车发生相撞导致被保险机动车侧翻以及本车人员死亡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车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又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死亡,因此,应当认定在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本车人员不管是否被甩出车外,均属于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二、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1、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可以这样说,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2、交强险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
    2024-01-09
    422人看过
  • 国债发行的对象是谁
    一、国债发行的对象目前中国国债的持有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1996年以来发行的几次国债,采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和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委托购买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发售,个人投资者可凭证券帐户委托经营机构向场内申报买入国库券,这为投资者将国库券纳入资产组合,利用同一证券帐户进行国债和股票间的资产转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尽管如此,发达的国债市场不以应个人投资者为主要发行对象和交易对象,而应该重点考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医疗基金以及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资金雄厚,购买和交易量大,有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微小变动都反应敏感,有助于建立更加理性的市场,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市场流通率的提高和交易成本的降低,市场专业化程度也会因此大大提高。和数目众多的个人投资者相比,财政部对国债机构投资者的市场行为监管难度也会大大降低。当然,利用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大量国债,由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
    2023-06-01
    229人看过
  • 行纪合同是以谁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行为的?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实际履行,因此,行纪合同又是诺成合同。(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合同的一种,但行纪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务,而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能力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3)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又可称为“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由行纪人的行为所
    2023-06-16
    143人看过
  • 一般来说行纪合同谁是被告
    一、一般来说行纪合同谁是被告需要看原告是委托人还是行纪人,原告是委托人,那么被告就是行纪人。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行纪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行纪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委托合同纠纷的区别。首先,法律对行纪人有特殊的资质要求,从事行纪业须经批准或者许可;其次,行纪合同在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如无特别约定,费用也由自己负担;再次,行纪合同中委托的事务是贸易活动,是特定的;最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二、行纪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1、明确合同主体,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2、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
    2023-04-18
    293人看过
  • 标的物不动产行纪合同也是可以交易的吗
    一、标的物不动产行纪合同也是可以交易的吗可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纪业务的适用范围日益扩大,已从原有的商品代购、代销、寄售、扩展到房地产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等领域,行纪合同的主体范围、标的范围不断扩大。二、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
    2024-01-14
    138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与经纪合同一样吗,行纪合同是隐名合同吗?
    一、行纪合同与经纪合同一样吗不一样。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委托他人进行贸易活动的是行纪活动,经纪人承办代理业务是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经纪合同,这也是行纪合同和经纪合同的重要区别。行纪人在签订合同时,享受权利、也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经纪合同是经纪人在承办经纪和代理业务时,同委托人签订的合同。经纪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二、行纪合同是隐名合同吗行纪合同是隐名合同。所谓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享有代理权的前提下,既不披露本人的姓名,也不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或者
    2023-04-12
    342人看过
  • 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对象是谁
    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对象是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表现为: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人赔偿保险金。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如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当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责任保险合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保险合同。4.保险最高限额给付。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不可能约定保险金额,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均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限。5.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
    2023-05-05
    401人看过
  • 土地可以是强迫交易对象吗
    可以。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023-06-18
    227人看过
  • 谁该是行政处罚的对象?
    问:某药品监管部门在对一家中心卫生院的分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购进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经查,该分院仅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中心卫生院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其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是中心卫生院的法人代表。据了解,该分院的人事权在中心卫生院,分院的票据报销也大都在中心卫生院。对分院购进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执法人员在处罚对象上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应以该分院为处罚对象,理由是《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因此,根据谁违法谁负责的原则,理应将分院作为处罚对象。有人认为应该以该中心卫生院为处罚对象,理由是分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其违法的后果应该由其主管中心卫生院负责。请问:到底谁应该成为购进无注册证医疗器械违法行
    2023-04-24
    83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行纪合同是行纪必须交定金的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9
      适用。定金合同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合同,在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经济活动中,只要债权人要求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都可以按照主合同规定设立定金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
    • 谁是征收对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 行纪合同如何区分行纪合同对委托事务的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行纪合同如何区分 (一)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在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直接向第三人承担义务。代购合同、代销合同、拍卖合同等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卖出、买进的,因此都是行纪合同。 (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人以自己名义而非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2、行纪合同订立后,行纪
    • 行政裁决程序的对象是谁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0
      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审查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 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1
      纪律合同的基本特征:纪律合同的主体为行纪人和客户;本合同为双重事务合同、有偿合同、承诺合同、非要式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办理委托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