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痛经可请假、更年期反应严重可申请调岗、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理由降低收入等内容为女职工撑起保护伞。
从3月1日起,《安徽省特别规定》正式实施,此前已实施了20多年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安徽省特别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强化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责任义务等方面内容,并拓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细化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进一步规范,同时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在此次《安徽省特别规定》的修订过程中,安徽省总工会及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工作。据了解,2014年,省总工会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了立法调研,与工会干部、企业管理者、一线职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座谈交流,收集整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2000余条,撰写相关调研报告40多篇,较为全面地了解和反映了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劳动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特别规定》施行后,省总工会将启动宣传月、举办咨询日和专题培训班活动,邀请有关专家为职工现场解读、答疑释惑。此外,省总工会将与省人社、安监等部门联合成立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督查组,每年对《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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