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解决证券纠纷基于哪些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09:25:37 468 人看过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独立公正仲裁原则。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解决证券纠纷的优势

[摘要]:中国加入WTO后,证券业正在逐步对外开放,中国实现证券市场的完全市场化和逐步国际化的进程正在加快,伴随而来的涉外证券纠纷将会逐渐增多。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一方面,投资者利益保障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另一方面,一个注重依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秩序稳定、规则完善的证券市场的法制环境还有待加强,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规模、方式、品种的不断增加,法制建设的滞后和信用基础的薄弱使得各种纠纷亦将随之增多。

[英文摘要]:

[关键字]:

[论文正文]:证券纠纷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副产品,在新兴的证券市场上这一现象尤为突出。面对形形色色的证券纠纷,除了通过诉讼或行政的方式来解决外,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证券纠纷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证券纠纷的特点及其新的趋势

新兴的证券市场具有投机性强、变化大、风险高的特点。虽然证券纠纷主要是民商事的纠纷,具有民商事纠纷的一般特性,但证券纠纷因证券市场固有的特性使其具有自身的特点,一般主要表现为:一是争议的标的较大;二是社会影响面广;三是案件疑难复杂;四是专业性较强。除了证券纠纷的上述特点外,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对证券业逐步放开承诺的履行,市场化和国际化后的中国证券市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涉外证券纠纷。涉外证券纠纷的出现,对我国的立法、司法、执法体系和对我国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解决涉外证券纠纷的争端机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仲裁解决证券纠纷的特点

作为一种解决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审理和裁判制度,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当事人自行和解,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自愿性。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所以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二是专业性。仲裁的对象大都是民商事纠纷,常常涉及复杂的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各仲裁机构大都具有分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三是灵活性。仲裁的灵活性较大,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程序灵活,很多环节可以简化。四是保密性。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仲裁法律和规则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这一点在处理证券纠纷中显得尤为重要。五是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制,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六是独立性。独立性是保证案件处理公正性的前提条件。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亦无隶属关系,仲裁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甚至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采用仲裁解决证券纠纷有利于提高效益

首先,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证券纠纷在程序上是正规的程序,除了具有程序的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外,仲裁程序还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很多环节可以简化。此外,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制,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其次,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证券纠纷能够产生稳定的实体效益。仲裁裁决与诉讼裁决具有同等的效力,其实体效益的稳定性是不容置疑的。不仅如此,由于各方当事人是自愿地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给各方所同意的第三人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因此,一般而言,仲裁裁决的履行率要高于法院判决,其实体效益的稳定性要优于法院判决。

采用仲裁解决证券纠纷有利于确保公平

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加上现有司法审判机制独立性的不够等因素,因此,在处理包括证券纠纷在内的民商事其它纠纷时,常常会出现法律与道德、权力与道义情理、理智与情感有时并不完全一致,单纯根据法律规范衡量有时难以作出合情合理裁决的局面。

同诉讼相比较,采用仲裁来解决证券纠纷可以有效地实现程序的公平和实体的公平,这是一种更接近于客观实际的公正。其理由如下:

第一,在程序上,基于仲裁的本质要求,仲裁员必须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待遇。第二,在实体上,追求合理和公平是仲裁的最直接的目的。由于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和准司法性,决定了在仲裁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的同时,强调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力求摆脱僵化的法律教条,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可能地做出更接近客观实际的裁决,避免出现大的社会震荡和社会系统风险。第三,仲裁员一般由各行各业的专家组成,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存在诸多滞后于证券市场发展、不利于及时进行权利救济问题的现实情况下,就更需要一批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业仲裁员。

由于证券纠纷具有争议标的大、社会影响广等特点,使得证券纠纷的出现必然会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再加上舆论的推波助澜,更使得当事人不能很好地以平常心来正确对待和处理纠纷。而仲裁自身的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一是由于仲裁具有严格保密的特点。二是在整个仲裁的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调解机制。

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证券市场,随着其自身不断规模化、市场化、扩容化和国际化,各种形式的纠纷也必然随之增多,证券纠纷的处理不当,将会引发社会震荡和系统风险。因此,积极探索和构建证券市场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我们认为,在不断完善通过诉讼和行政的办法来解决证券纠纷的同时,针对证券纠纷的特点,在总结我国证券纠纷的司法实践的同时,学习和借鉴境外成功和成熟的经验,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证券纠纷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独立相关文章
  • 友好仲裁是解决证券纠纷的新途径
    天津仲裁委证券纠纷仲裁工作站成立2006年12月27日天津仲裁委证券纠纷仲裁工作站授牌暨友好仲裁员的受聘仪式在天津政协俱乐部举行。天津仲裁办主任李树盈、天津证监局缉查2处处长夏龙江和机构处副处长陈晓捷、天津市证券业协会理事长杨蔚东和副秘书长齐助昌、渤海证券渤海证券营销中心总经理李唤工及稽核监查总部副总经理朱雨良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天津市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齐助昌主持。首先由杨会长代表证券业协会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天津仲裁委员会对工作站的支持和信任表示了由衷的感谢。杨会长在发言中还说明了我们建立政权纠纷仲裁工作站的现实意义及其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其次是我们本次大会的关键环节:由天津仲裁办李树盈主任给10位新聘任的暨友好仲裁员颁发荣誉证书。这十位新聘任的友好仲裁员都是天津市证券业协会、各证券公司长期从业证券行业的资深管理者以及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名单附后)会议还请友好仲裁员的代表
    2023-04-24
    387人看过
  • 仲裁处理证券纠纷有哪些优势
    这就增加了处理这类纠纷的难度,有些情况下甚至合法与不合法的界线都难以分清。以前缺乏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国外的经验不能直接照搬,需要针对实际进行探索和创新。北-仲是一个不断开拓创新的学习型组织,尽管我们有一批来自金融证券领域和教学科学研究机构有经验的资深专家、学者,尽管我们已经受理了一定数量的证券纠纷积累了不少经验,尽管我们一直在关注这一领域,持续不断地学习研究其中的新知识、新情况、新问题,但我们还是愿意与社会各界精英联手,共同应对这些困难和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是我国法学研究的最高学府、研究机构,有一批精通证券法律实务的专家、学者,是证券研究领域中的精锐力量,与该所合作召开研讨会我们感到很高兴,更何况其中一些专家、学者也是我们的仲裁员,我们历来联系紧密,合作愉快。这次研讨会,证监会法律部门领导给予了支持、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与会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对我们今后公正及时地处
    2023-06-23
    281人看过
  • 仲裁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一、仲裁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第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合同争议时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争议事项作全面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分清是非,判明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裁决,以保证仲裁的客观和公正。第二,先行调解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仲裁机构在受理合同争议后,本着促进双方争议的解决、缓解其矛盾的精神,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以求消除当事人间的隔阂,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先行调解必须是在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进行。第三,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原则。在仲裁活动中,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它们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有权享有仲裁程序规则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如陈述事实,进行辩论,提供有关证据、聘请律师参加仲裁活动等。
    2023-04-13
    26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行政纠纷的解决原则是哪些
    如今,大兴土木,建房扩房已经不是城里人的独有做法,农村人也对建房扩房问题津津乐道。一个又一个中心村,集体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农村人也开始注意起宅基地问题。那么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行政纠纷解决原则又有哪些?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
    2023-05-22
    333人看过
  • 三个原则应用于医患纠纷解决
    医患纠纷处理三原则: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曲则全与医患纠纷处理的关系曲则全意思是弯曲可以保全,即指在处理医患关系的过程中,应“把‘对’送给病人”,这是一种智慧:作为医务工作者,病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的“上帝”,有时不涉及原则的问题,不妨把“对”送给病人。这样,既化解了矛盾,避免了磨擦,又解决了问题,而且病人也舒心了。“曲则全,枉则直,”这是智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
    2023-07-04
    339人看过
  • 如何遵循基本原则解决医疗纠纷
    一、如何遵循基本原则解决医疗纠纷遵循基本原则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和诉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二、医疗纠纷的种类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形有:1.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2.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3.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正常后果,而发生的纠纷。4.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
    2023-07-02
    442人看过
  • 解决劳动纠纷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下列原则:1、调解原则。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2、及时处理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以合同为依据,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处理;(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某一定额进行结算;(三)先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
    2023-07-17
    119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内部裁决原则有哪些
    一、仲裁委员会内部裁决原则有哪些?(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3)回避原则;(4)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仲裁的原则;(5)先行调解的原则;(6)—次裁决原则;(7)仲裁机关依法仲栽,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干涉的原则;(8)当事人对争议问题有权进行辩护原则。二、民事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三、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前提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2、选择权不同。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3、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二个阶段。4、管
    2024-01-18
    95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解决原则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一、医疗事故纠纷由什么部门调解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3-06-22
    287人看过
  • 旅游纠纷解决的原则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外出旅游,因为旅游不仅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还能放松我们的身心让我们忘记平日工作的繁重压力,但在旅游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导致出现纠纷,旅游纠纷问题在当代社会是非常常见的,那旅游纠纷解决的原则有哪些呢?旅游纠纷调解原则有哪些1、旅行社未能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航班、车次而变更出发时间,或者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如汽车等)与约定的标准不符,或发生故障,耽误了行程。调解原则:如果因旅行社的过错造成变更车次、航班等,则要求旅行社退还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同额的违约金,如行程有延误,还要承担由此增加的必要费用,并按照《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的规定,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如果因旅行社的过错造成实际搭乘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则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同额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
    2023-04-27
    379人看过
  • 哪些能申请解决,如何仲裁解决房产纠纷?
    一、哪些房产纠纷能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以仲裁方式处理争议既能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同时又不会使当事人双方伤了和气,因此,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法律手段。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二、如何仲裁解决房产纠纷仲裁解决房产纠纷的步骤
    2023-02-17
    249人看过
  • 了解仲裁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1、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仲裁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石;2、是仲裁独立原则,仲裁独立,是指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具有法律独立性;3、根据事实、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的纠纷解决原则、事实、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的纠纷解决原则,是公平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基本保障,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基本原则。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事仲裁的当事人,一方为个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是,一旦进入仲裁,双方当事人则依法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在仲裁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仲裁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这一原则要求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双方当事人在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必须一律平等,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绳。这一原
    2023-07-04
    380人看过
  • 哪些合同纠纷适合选择仲裁解决
    一、哪些合同纠纷适合选择仲裁解决以下合同纠纷可仲裁解决:1.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2.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4.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5.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7.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二、合同纠纷仲裁多少钱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1)争议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二十元;
    2023-07-15
    334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原则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如下: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2、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原则。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院应该支持吗结合相关案件,承租人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其要求适用优先购买权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为:1、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房屋;3、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不低于第三人。二、房东在租住期间卖房怎么处理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的处理办法如下:1、如果房东违反适租义务存在违约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2、承租人对房东所售的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3、房屋出卖以后,承租人仍可依法继续租住。三、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2023-03-30
    39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独立指的是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作干预;法院对仲裁裁决虽然有必要的监督,也并不意味着仲裁附属于法院。... 更多>

    #仲裁独立
    相关咨询
    • 证券纠纷仲裁中基本原则和标准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2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独立公正仲裁原则。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
    • 涉外民事纠纷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4
      同其他法律一样,仲裁法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也有其基本的法律原则,在一定意义上说,仲裁法的原则就是仲裁原则的法律化,它始终体现着仲裁这一解决争议方式的本质要求。仲裁法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的主要表现为: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是完全出于共同自愿,不能有任何强迫的成分。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则不能仲裁。说俗了,就是“不让你管,你
    • 证券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05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原则); 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四、守法原则; 五、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 六、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七、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原则; 八、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 九、审计监督的原则法。
    • 解决纠纷有哪些原则,能调解解决继承纠纷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解决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原则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1)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
    • 解决工资纠纷劳动仲裁收集哪些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0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