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司自治与公司法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9:36:51 69 人看过

(1)公司章程自治

公司章程是在公司设立之前,由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一致通过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中最普遍、最一般事项的自治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其制定和修改都有严格的限制,并且对内具有最高效力,素有企业的“自治宪章之称。它不仅对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有约束力,而且对其后加入的特定或不特定的股东也有约束力。同时,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可规范的事项进行了广泛的授权:从公司的设立目的到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会议召开的次数到表决机制的设定;从内设机构的职能到董事监事的选任;从股份转让的条件到对外担保的限制等等,全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公司章程自主决定,这就为公司自治提供了最根本的手段。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自治

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职能主要是监管,公司的运营中的大部分决定是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的,所以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决议成为公司实现自治的又一手段。

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称为股东会决议,它一般是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在公司中具有最高的效力。一些特殊事项,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分立与合并、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解散等必须经股东会表决,并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才能生效。股东会的召开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由于要求的与会人员较多,所以每年召开的次数有限,而董事会的召开则相对简单,所以董事会在日常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董事会所形成的决议,称为董事会决议。它主要是针对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一般问题作出的决定,其中涉及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以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等。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对公司即时决策、实时管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3)公司章程与“两会”决议的关系

可以说公司章程是静态公司下的自治,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则是动态公司下的自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在这两种自治手段中,公司章程的地位是决定性的、根本性的,它直接决定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执行力。没有一部完善的公司章程,再多的“两会决议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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