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模式探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0:44 347 人看过

近年来,陇西县人民法院在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创新促工作,以和谐促执行,确保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2005年以来,该院共审查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38件,执结232件,执行标的金额达352.36万元,执结率为89%,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肯定。2007年,该院在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随着陇西县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陇西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非诉行政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多样,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据统计,这类案件共涉及到12个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涉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案件增幅较大;群体性事件苗头特征明显;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新类型案件增多;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抗程度激烈,等等。

这些案件的执行,仅靠传统法律手段不仅不能奏效,而且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民法院与行政相对方群众新的对抗,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做好新时期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就必须走出就案办案的误区,既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又要大力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探索和谐执行模式,化解矛盾纠纷。

为此,陇西县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围绕重心保公正,突出主题促和谐,紧贴大局抓服务,立足保障抓建设的行政审判工作思路,强调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民和谐为目标,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执行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新的执行工作模式,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推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和有效进行。

和谐执行模式,就是行政审判法官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涉及的民事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整体进行法律考量,归纳出真正的矛盾争议焦点,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将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义务作为执行案件的首选方式,从而达到消除对立对抗、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政民和谐的执行方法。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为社会矛盾的一类表现形式,它涉及到多层面社会关系、多样化矛盾主体和多领域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要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必须以法律为标准衡量判断各类关系,判明是非,确定曲直,然后才能因案施策,开展好执行工作。为此,该院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在案件受理上,坚持有案即收、畅通受案渠道;在工作方法上,推行立案庭与行政庭工作联系制度,由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初步的程序性审查,行政庭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严格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将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审查、法律法规依据审查、认定事实审查和履行职权审查作为重点。在资格审查方面,以地域管辖和超越法定事务职权管辖等方面审查行政机关有无权力作出具体的行政决定和是否超越职权;在程序方面,重点审查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按照特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进行,是否违反了先调查、后处理的基本原则;在事实审查方面,着重从证据待证目的的关联性、证据取得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上审查行政机关对事实是否调查清楚;在适用法律审查上,重点审查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无误;在履行职权审查上,将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同种情形不同处罚的问题作为关键,确保行政执法的统一。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案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明显不足,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或者适用法律有明显错误,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裁定不准予执行。

针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不同的执行方法,通过情、理、法的合力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针对城市拆迁、土地征用等具有群体性事件苗头的案件,通过加强释法说理,细化执行措施的方法加以处理。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掌握行政相对方的思想动态,通过合法性审查,找准执行问题的症结和初步评估问题解决的难易程度。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前深入进行社会调查,全面把握情况,掌握行政相对人思想动态,从而初步掌握案情,了解矛盾争点,预测执行发展态势。在此基础上,对有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的案件均制定执行应急预案。在执行过程中,注意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施动态监控,建立执行人员、行政庭长、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四级报告机制,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对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出现严重过激行为,本院力量已经不能做好稳控工作的,院长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并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做好工作。

在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该院既坚持依法执行,又倡导柔性执行方式,加强法律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通过探索不同的方法去化解不同的矛盾纠纷。如陇西县环保局申请执行陇西县医院征收排污费一案,在执行中针对县环保局征费多、防治少的实际情况,建议环保局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大防治污染的力度。环保局积极与医院联系,督导陇西县医院很快建立了污水处理系统,从源头上防治了污染。

在让当事者体会到法律的强制力和震慑效应的同时,更多感受到的是人文关怀,尽量避免用强制的司法手段来解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这是该院在工作中一贯坚持的宗旨。2005年以来,该院共审查执结案件232件,除26件强制执行外,其余均以自觉履行方式结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还给当事人合理的履行义务期限,以宽容、忍让的心态包涵当事人的过激言行,不断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了官民情感,促进了政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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