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按份的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7:46:10 258 人看过

一、如何确认按份的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1、可以通过判断债务是否到了偿还的期限确认按份的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对于没有约定债务偿还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还款请求的时候,就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2、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3、按份债务人,在对外承担债务之后,对于超过自己本应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二、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

(二)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三)债的标的为可分,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行为时,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行为。

(四)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

债务可以被划分为连带、或者是按份债务,此两种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各债务人需要承担的都是连带责任。故此只要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后,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或者是多个债务人提出债务的偿还请求。按份债务人对外承担超过自己份额部分的债务,可以向其他按份债务人追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何确认按份的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担保人为企业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一般保证。1、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只有债务人经过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且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后,债权人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必须承担责任,前提是债权人已经穷尽了债务人的所有司法救济手段,仍然无法获得救济。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有选择权,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担保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2023-08-08
    152人看过
  • 债务人身份如何确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人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建筑公司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形式、主体、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石子是王某的,也是王某送的货,但王某送货是李某安排的,建筑公司有理由确认是李某的货,建筑公司按照合同与李某结清了货款,并无不当,王某应当向李某追偿。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李某之间没有买卖关系,王某通过李某介绍,把货售给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出具有收条,足以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王某履行完毕卖方义务,建筑公司应当支付给王某货款。李某和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否定不了王某、建筑公司之间发生买卖关系的事实。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1.民事合同的效力具有相对性,选择何种内容订立合同,取决于缔约双方自由协商,一旦生效,对于缔约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合同作为缔约者协商一致的产物,对于非缔约人的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合同内容禁
    2023-05-02
    133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承担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将债务转给他人的责任
    在担保关系中,只要债务人不变的,担保继续有效。但是,如果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对新的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一、借条没有写担保人有效吗借条没有写担保人也是有效的,设立担保人只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一般性的借条,只需要债务人写借款用途、金额数字(必须是大写)、还款日期等内容,然后签字确认,署上日期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二、担保人该如何取消担保担保人该如何取消担保,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则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有担保责任;2、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具体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到借款人确定
    2023-03-10
    317人看过
  • 不明确份额的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一、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3、债的标的为可分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
    2023-02-24
    246人看过
  •  合伙人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应该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连带责任问题合伙企业是
    2023-10-25
    56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能够承担股份的债务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债务义务的。因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若公司资不抵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负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2023-08-11
    296人看过
  • 经济合同中按股份承担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
    2023-03-04
    253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需要承担债权转让的责任和义务
    债权受让人不承担转让人的义务。债权的受让人一般只享受债权而不承担转让人的义务,但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进行了相关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的,债权受让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一、赠与合同可以转让吗可以转让,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
    2023-06-29
    115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有责任为欠债人的债务承担?
    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存在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或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或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情况的,保证人不能以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经强制执行为理由拒绝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该债务。欠债人不还,担保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欠钱不还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
    2023-07-06
    460人看过
  • 诈骗罪偿还债务后,是否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诈骗罪还了钱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成功,就需要判处刑罚。该罪的处罚是: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诈骗罪钱还了还要坐牢吗诈骗犯还钱了还是需要坐牢的。诈骗还钱属于民事赔偿行为,判刑属于刑事处罚,二者侵犯的权益及违反的法律不同。当诈骗犯支付了民事赔偿后,同样需要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收缴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自行处理或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2023-07-13
    319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债务是否需要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另行起诉的情况主要体现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法院无法就当事人提出的债务分割主张进行合并审理,当事人则需要另行起诉。一般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夫妻共同债务另行起诉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法院无法就当事人提出的债务分割主张进行合并审理,当事人则需要另行起诉。一般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 离 婚 诉 讼 中 债 务 另 行 起 诉 的 情 形在离婚诉讼中,债务问题是一个重要且敏感的话题。当事人双方可能会就原配关系期间的债务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但若没有处理好,可能会导致后续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诉讼中债务另行起诉的情形包括:1. 未协商处理:离婚诉讼中,原配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原配关系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处理,
    2023-09-07
    174人看过
  • 债务人将债务担保人转让,是否意味着仍需承担责任?
    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务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会承担责任吗债务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不会承担责任。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
    2023-07-18
    281人看过
  • 房屋按份共有债务如何承担
    1、因按份共有的房产生债务的,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承担债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一、按份共有房产怎么分割按份共有的房屋根据共有人的要求,共有四种分割方式,如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和房屋变价分割。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
    2023-02-21
    280人看过
  • 财产担保债权是否需要申报?债务人离世后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债务人死亡后,不能偿还债务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还债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追偿权。因为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吗1、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因此保证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
    2023-07-20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涉及债务是否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3
      1.公司法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独立的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无人继承的债务能否要求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17
      债权人可以要求用被继承人无人继承的财产偿还债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担保人为企业债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2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一般保证。 1、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只有债务人经过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且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后,债权人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也就是说,担保人必须承担责任,前提是债权人已经穷尽了债务人的所有司法救济手段,仍然无法获得救济。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有选择权,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破产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 债务人下落不明时,保证人能否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31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