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用房产权归属的法律规范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6:43:52 364 人看过

社区配套用房,虽然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但是其仍然具备独立的房产资格。社区配套用房也有业主,也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独立产权,属于公共场所,其产权归属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在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拥有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权限,物业公司一旦撤离小区,应无条件退出所使用房屋。

积极推进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的实施

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应纳入政府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政府主管、妇联牵头、条线支持、市县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妇联在宣传发动、教育培训、协调服务、总结提高等方面多做工作;市县在拓宽领域、建立实体、规范运作等方面多做工作;市县在拓宽领域、建立实体、规范运作等方面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引导、业务指导、政策扶持、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巾帼社区服务工程”。

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改革开放和就业新形势,宣传社区服务的发展前景,宣传正确的择业观和巾帼创新业先进典型,教育下岗女工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抓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试点。社区服务业较发达的城市,重点是推动科学规范管理,促进连锁经营,探索产业化发展道路;社区服务业欠发达的城市,重点向多领域、多内容、多层次的服务方向推进;社区服务业起步较晚的小城镇,重点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各地在实践工要重视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与文明社区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结合起来,与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结合起来。围绕社区服务,开展示范社区、示范岗、优秀服务员等各项社区竞赛活动,激发妇女参与社区服务的热情,促进社区服务质量的提高和社区文明风气的形成。省将适时开展“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全省社区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区建设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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