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5:14:45 464 人看过

一、特别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1、特别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1)短期时效。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

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审限较短;

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

5、免交案件受理费

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

房产侵权特别诉讼时效

房地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地产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的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分为两种情况

一、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3年

二、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最长时效适用《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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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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