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房后房价大涨要不要补偿卖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9:04:25 126 人看过

2013年3月,冯先生以233万元的价格购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松岗西路的房产一套,交易完成并成功过户后,适逢国家楼市新政出台,房价飙升,没想到房子过户几个月后原房主多次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以及返还房屋的仲裁请求,但被驳回。其后,原房主又在2014年以交易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仲裁请求,广州市仲裁委员会2016年3月1日作出裁定,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交割为2774683元,冯先生支付房屋差价444683元。

执到宝

233万买到越秀区130平方米大房

冯先生是广州市花都区人,50多岁,有成功投资房产的经验。2012年11月,他在广州市越秀区做地产中介的朋友王先生告诉他一个好消息:“有个好房子可以投资。”王-所说的好房子位于越秀区松岗西路,房产面积130平方米(包括公摊面积),该房地处传统名校区,小学学位是署前路小学,该房产是房改房,房龄50年,其产权人是99岁的马某和年近90的牟某。

2012年11月27日,马某和牟某在其两个女儿的陪同下在南方公证处进行了委托公证,委托一位姓单的女士全权处理该套房产,至2013年3月12日,冯先生与委托人单女士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交易价格为200万元,实际交易价格233万元。当年3月20日,冯先生完成过户。

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我还真以为捡到宝了,这套房子最大的优势是面积较大,是优质学位房,装修了做投资应该错不了。”冯先生拿到房产证后马上进行了精装修,花费44万多元。

原房主申请裁定合同无效被驳回

冯先生运气不错。房子过户后,适逢国家地产新政策出台,二手楼房价急升,冯先生正乐着,不想,2013年7月8日,原房主马某和牟某及他们的儿子马先生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裁定这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欲收回房子。

原房主的儿子马先生是委托代理人,其申请仲裁称,父母常年生病,父亲99岁,母亲近90岁,两人在签署合同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南方公证处进行的委托单女士全权处理该套房产的委托涉嫌违反程序,父母按手印和盖私章都是其女儿帮忙进行的,马先生申请裁定单女士与冯先生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冯先生应该返还该套房产。马先生还向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事房屋后被法院查封。

2014日1月29日,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查证后认为,原房主办理了《公证书》,授权单女士全权处理出售涉案房屋、收取购房款、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单女士与买方冯先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原房主收受购房款并完成过户,这一过程中并没有证据反映交易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没有证据证实原房主对交易过程和交易价格存在异议,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原房主及马先生的仲裁申请。其后,马先生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第2216号裁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该申请。在此期间,马先生的父母马某和牟某相继在2014年8月至10月间去世。

再仲裁

卖家申请买家补偿

冯先生本想一波已平,未想一波又起。2014年3月5日,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又受理了马先生的仲裁申请,马先生以当年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为由,申请冯先生支付房屋差价款。经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屋在交易期间估计为2774683元,与实际交易价相差444683元。2016年2月25日广州市仲裁委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定,因申请人马某和牟某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劣势,缺乏经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房屋总价格应认定为评估价2774683元,冯先生应向申请人补偿差价款444683元。

马先生告诉记者,涉案房屋的买卖实际上是一次骗购,其父母年事已高,思虑不全,房产中介、其父母的委托人、买家一起完成了这起骗购。

“这实在是太冤了。”冯先生说,马先生在提出仲裁申请中称,他与房产中介及马某和牟某的代理人单女士存在合伙骗购房屋的情况,“我以前都不认识原屋主,现在想想,这次交易原本就是个骗局,现在房子装修了几十万元,房价也涨起来了,却动不了。”冯先生称,他用来投资房子的钱也是到处借来的,现在朋友们天天催债,他“脑袋都大了”。

冯先生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他的代理律师李小姐认为,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在2016年作出的裁决明显有失偏颇,其一马先生仲裁申请变更房屋交易价格已过一年失效,仲裁委不应支持其仲裁请求;二是本次仲裁申请实际是申请人“偷换概念”的重复申请,该裁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三是本案不符合“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情形”,不存在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显失公平的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买房子退房后房子涨价怎么了
    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无法进行,房款将按照先前签订的合同中所明确的数额退还;然而,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抵偿您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您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补充赔偿。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房东无权擅自提高房价;而当合同到期时,房东则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房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8-13
    413人看过
  • 男子买房出售的房价会涨多少
    卖家一般不可以因房价大涨请求补偿。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一、婚内夫妻关系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婚内夫妻协议要依据原则:平等、自愿、合法、诚实信用,协商一致来制定,婚内夫妻协议的法律效力生效。首先,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情况,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事由;还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最后,原则上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二、签订合同后可以反悔吗签订合同后不可以反悔。合同成立的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不同,合同的成立时间也不同,对话方式口头或电话要约,受约人立即承诺的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在双方签订后生效,除非附有生效条款,否
    2023-06-21
    445人看过
  •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子价格大涨,可以反悔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不可以。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维权的,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的情况就可以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24-04-26
    320人看过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价上涨。房主宁愿赔偿也不愿卖掉房子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价上涨,房主宁愿买房也不愿卖。张在公园里买了一栋房子。经与房主协商,他签订了总价260万元的购房合同,并预付了5万元定金和35万元购房款。合同规定,所有权转让应在2015年8月1日前完成。谁知,卖家李小姐原来的房屋权属登记有误,导致无法变更过户登记,此事迟迟未能成行。去年下半年,碧桂园房价一路飙升。张某联系了卖家李女士,希望她能配合尽快办理过户登记。但半个月后,李女士仍然没有回应。张某无奈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李女士配合房屋转让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10万元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张某认为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辩称,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房屋抵押贷款的提前还款,并配合调取身份信息。没有事实表明交易受阻并造成违约。只是因为产权登记问题,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过户。被告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责任。最后,原、被告在法
    2023-05-08
    401人看过
  • 房屋市场价飙涨卖家要求解约
    涉事房产位于深圳坂田上品雅园,房屋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买卖双方于今年3月14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为220万。合同成交当日,买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在3月30日办理资金监管,监管金额为49万元。4月20日,银行出具贷款。然而,3月30日房地产新政调整,深圳房价暴涨,进入4月,该房产市场价远远超过了合同签订之日的价格。代理此案的周*锋律师介绍说,根据今年6月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该套房产市场价到了280万。4月22日,卖家发出解约通知书,理由是“涉案房产存在口头租约,租客不同意提前搬迁,并主张优先购买权”。据了解,目前通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明确约定卖家要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在交楼前解除合同。5月5日,买家将卖家诉上法庭。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卖家要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保证交楼前解除租赁合同,卖家现在又以承租人拒绝解除合同等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2023-06-13
    499人看过
  • 卖房人反悔补房价上涨差价
    陈女士4年前花22.5万多元,买下了望京西园一套73.84平方米的房子,但因为卖房人崔先生反悔,一直没有取得房产证。因此陈女士起诉至法院。开庭时,崔先生拿出一份判决书。原来就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因为崔先生原单位起诉要求收回房产,法院已将该房产判给了那家单位。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崔先生想通过法院判决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障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崔先生补偿房屋差价款47.6万余元,同时退还陈女士订金1.4万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俞里江告诉记者,看到房价上涨后,一些卖房人开始要求买房人加价。加价不成时,有些人便开始采取其他手段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比如让其他的房屋共有人出来主张自己不知情,或者让第三人以承租人的身份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有的房主则以拒收房款等方式,制造买房人延期付款,再主张其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甚至有些房主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
    2023-06-10
    173人看过
  • 买二手房过户时卖家要涨价可索要双倍定金
    案情:2012年6月3日,小潘与老许签订了关于济南某套房屋的买卖合同,当天买方小潘向老许交付了2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于2012年8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后小潘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准备好了购房款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老许单方面要求涨价,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合同。小潘多次联系,并致函老许履行合同,老许均不予理睬。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小潘可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老许双倍返还定金。分析: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未能就价格问题重新达成协议,故双方均应按2012年6月3日的合同约定履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2-11-12
    289人看过
  • 15年后要一套房还是100万房价大涨买房才划算?
    一边是房价呼呼上蹿,一边是银行的加息声不绝于耳,楼市调控的频频出拳让不少市民陷入了究竟是买房还是租房更为划算的困惑中。有不少市民就此打来电话,请笔者帮忙算算账。笔者就此请教了房产专业人士,并以一套位于主城区内,面积为120平方米、总价60万元的房产为例,以15年为贷款期限,仔细比较了买房和租房的利与弊。【买房】15年后可拥有一套房在设定了房产的价值之外,为了便于计算,分析师还假定打算解决住房问题的该人士手上有20.4万元现金,而且每个月可以自由支配3700元的闲钱。如果直接向开发商买房的话,购房者需首付18万元,并办理商业性贷款42万元,分15年还清。依据现有的利率7.83%并优惠15%计算,房贷的实际利率为6.66%,每月月供为3694.77元,15年利息总额约为24.5万元。加上买入时支付的2%契税和2%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多层住宅为例),税费共要支出2.4万元。将上述费用合计起来,买这
    2023-06-10
    254人看过
  • 如果卖主违约要补偿房屋涨幅差价吗?
    经审理,涉案房屋在周某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前即已被法院查封,周某隐瞒了上述重要事实,导致其不能履行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王某的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应返还王某定金。对于同地段房屋差价损失,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亦应属于因周某违约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王某提交了涉案房屋在淘宝网经司法拍卖后成交的价格作为证据,能够证实涉案房屋存在涨幅差价65.8万元的事实,应作为差价损失赔偿王某。故一审判决周某退还定金并支付房屋差价及中介费损失。和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赵-铭介绍,这是2016年二手房价格大幅上涨后该院审理的第一件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的案件,对于差价损失的确定,法院认为,涨跌差价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或实际损失,实际金额的确定应结合所处区域实际情况、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对房屋涨跌情形的预见能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判定。本案中,涉案房屋经法院查封后,周某仍出售,显系恶意违约
    2023-06-02
    382人看过
  • 2023卖家因房价上涨解除合同如何赔偿买家
    一、卖家因房价上涨解除合同如何赔偿买家1、卖家因房价上涨解除合同赔偿买家如下:因房价上涨解除合同属于严重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买房人的实际损失要求卖方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
    2023-01-21
    156人看过
  • 卖家坐地涨价二手房买卖如何维权
    案例一房主不迁户口购房人获赔2012年下半年,李-洋看中房山一套二手房打算要做婚房。在中介的帮助下,他很快和房主王某签订合同并交付全部房款100万元,随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在过户当天,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王某在半年内将房屋上的所有户口迁出,如到期未迁出,每延误一日,需向李-洋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继续执行户口迁出手续。然而过户后,王某因为自身原因迟迟没有迁户口。起初李-洋也没有在意,然而2014年因为工作调动,他考虑将该房转卖,却因为户口问题导致卖房未果。为此,李-洋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未按约迁出户口违约金2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每日万分之五过高,最终判决王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法官说法】为避免损失,买家应督促卖家尽快迁出户口,最好能像上述案例中的李-洋一样,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事后可据此主张损失。
    2023-04-30
    68人看过
  • 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大涨或助房价上涨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正式公布《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在货币补偿中增设“改造奖励”明显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旧城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被拆迁人今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异地永迁3种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正式公布《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在货币补偿中增设“改造奖励”明显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旧城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被拆迁人今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异地永迁3种补偿安置方式。《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施行前已发布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或房屋拆迁公告的项目不适用该意见。《指导意见》还明确可以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对于提前搬迁和按时搬迁,将给予不同的搬迁时限奖励费,奖励费标准控制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对于拒绝拆迁的,《指导意见》明确,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
    2023-06-15
    384人看过
  • 央产房签约后不能上市买家己在集期间房价上涨要求补偿损失怎么办
    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此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不是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交易的不予追究责任。也就是说央产上不了市不是卖房责任,不予追究责任一、公司倒闭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二、房主去世后房子能卖掉吗如果去世的房主有唯一的继承人,并且继承人进行了房产公证,然后去房管局
    2023-04-02
    500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要求涨价是否合法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要求涨价是不合法的,因为新房东必须承受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关于租金的规定,新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承继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对于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当一并承继。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原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新房东无权请求租客支付已经预缴部分的租金。此时新房东所遭受的损失,应区别具体情况,向原房东请求返还或赔偿。同样的,新房东也不能向租客要求重新支付押金。租客因为已经向当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原房东交付了若干押金,就不再负有支付押金的义务,继受出租人地位的新房东自然也不能再向租客主张押金交付。也就是说,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房东负有向租客返还押金的义务,至于原房东是否向新房东交付了押金,
    2023-04-01
    16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是否可以请求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8
      1、卖家一般不可以因房价大涨请求补偿。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 2、
    • 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能否请求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2
      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不能请求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房屋价格涨价买家会意外向卖方要补差价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对于房屋涨价导致卖方解除合同的差价是否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卖方因房价上涨而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此时应当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
    • 房子买卖定金涨价了要如何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4
      房子交了定金事后涨价算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可以请求补偿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24
      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不可以请求补偿,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