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承担的其它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1 22:11:27 406 人看过

一、保证责任承担的其它规定

保证责任承担的其它规定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债务保证人超过保证期就可以不用还款了吗

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对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保证人超过保证期就可以不用还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 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 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n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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