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确定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05:37:26 66 人看过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确定劳动关系吗

在劳动者已经正式加入工作岗位但尚未签署劳动合同时,合约关系仍旧能够被依法予以确认。

这主要源于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需自聘用之日起,便开始与相应劳动者建立劳动契约关系。

构建劳动关系的过程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乃应尽之责。

倘若已然确立了劳动关系,而在同一时间段又未能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署,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保留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在此向您明确提示,公务员辞去现职并非随心所欲之举,而应遵循特定流程进行申请与处理。

对于尚处试用期阶段的公务员,尚未被正式录用,此时仍可提出离职申请,具体操作步骤需由所在机关的政工干部直接前往组织招考的人事部门录用流动科进行办理。

实际上,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做出辞退决定并不意味着完全释然,准确的说更应该称之为“取消录用资格”。

但是,由于个人档案上将永久留下记录,并且各省市还有针对再次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加以限制,因此,一旦付诸实践,再度成功被选拔成为公务员则相对较为困难。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初任公务员试用期为期一年。

在此期间,由招录机关对新人员展开全面的考察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专项培训。

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真正的职位任命;若考核结果不达标,则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情况下,取消录用事宜须报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至于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决策权则归属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当个人因取消录用资格而离开机构之后,其个人档案中将会纳入个人申请以及相应的取消录用批复等相关材料,如若未来几日他有幸又成功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那么这就成为了政治审查过程中的关键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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