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9:15:36 319 人看过

最新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4、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一、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的负责侦查的部门为侦查监督部门,其职责范围包含:1、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2、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3、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破坏选举罪有谁管辖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选举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均有可能有管辖权。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系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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