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个人债务问题会牵扯妻子吗?
不会,个人债务需要自行偿还,配偶没有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离婚债务纠纷还能起诉吗?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起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离婚后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五、夫妻离婚后债务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抚养费会牵扯现任妻子吗
322人看过
-
父亲债务问题会不会牵连子女
148人看过
-
爷爷欠债会牵扯到孙子吗
179人看过
-
离婚牵扯债务怎么办
390人看过
-
离婚债务离了还有牵扯吗
190人看过
-
父母的债务会牵扯孩子的银行卡吗
479人看过
-
逃税会牵扯到税务问题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4会。如果逃税,但不知道事情本身,那么一般情况下出纳是不承担责任的。但出纳知情逃税,并且知道会计在逃税而不指出或者举报,当单位因逃税罪被追究责任时,出纳就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
房子过户会牵扯到债务人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肯定后牵扯到,不动产以公示公信为原则,强调公示登记的房子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当然,现实中真正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非同一人的情形大量存在,只要真正权利人能够拿出证明其是真实权利人的证据:比如购房发票签名、购房付款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名等,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建议你和朋友咨询房地产管理部分,按照相关要求拿出证据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已经在进行中,男方主张房屋分割,你朋友可以以
-
一个人的会牵扯到哪些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一,户口迁扯到的问题有很多: 1、最主要的作用,证明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以及亲属关系等; 2、户口本是办理当事人身份证的先决条件; 3、户口本关系到当地政策的享受、学籍和学区的安排等; 4、户籍迁涉到的事情很多,难以一一尽述。二,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
-
-
为躲避债务离婚债务还有牵扯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夫妻双方为躲避债务而离婚,承担债务的一方将财产转让到另一方的,另一方仍会受到牵连,财产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