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换工作地点迫使员工离职应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0:40 68 人看过

原告刘某在被告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劳动合同约定刘某的报酬包含每月工资3000元及销售提成。某日,被告以内部临时调整为由向原告发出《上岗地点变动通知》,要求原告在家办公,期间待遇不变;同时要求其交还公司车辆、加油卡、办公手机和门禁卡等。后原告一直未能再回到公司上班,无奈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

【评析】

被告无合理、正当的理由变更原告的工作地点,系为规避违约责任而迫使原告主动辞职之举,原告应获得经济补偿。

首先,被告单方任意变更原告工作地点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协商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影响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用人单位变换员工工作地点原则上应征得其同意确认,或者是基于其他合法合理的理由。而本案被告所谓的内部临时调整原因,客观上并不能认为其具有原告可以接受的合理性,事前既未通知原告,也未与原告进行协商。

其次,被告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被告发出的《上岗地点变动通知》内容以及至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被告一直未通知原告回公司上班等情形综合来看,被告实质上已不愿再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是为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而采取了变相措施,有迫使原告主动提出辞职的隐性辞退之嫌。被告虽表示原告在家办公期间待遇不变,但原告作为销售人员,其主要收入就是通过销售活动来获取提成奖金。而被告要求其在家上班,同时交还公司车辆、加油卡、办公手机和门禁卡等物品,客观上已使原告难以再开展正常的销售工作,其工作需求和劳动成果都无法实现。

再次,原告属于因劳动条件无法获得保障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原告是否能够重新上岗、什么时候上岗都处于不确定状态,被告的这种单方行为可以认定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原告无奈之下被迫辞职,理应获得经济补偿。

(作者单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员工拒绝更换工作地点,工厂如何应对?
    工厂搬迁员工无法跟随工厂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工厂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厂搬迁相关问题面对搬迁问题,员工出于各种考虑,首先想到的就是要求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企业搬迁的事实,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企业搬迁,可能是同一行政区域内近距离的搬迁,也可能是跨区域的搬迁,该行政区域是指企业所在地级市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2023-08-13
    171人看过
  • 停止工作未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更换工作地点是否就意味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日前,一位刘先生将某食品公司和超市申诉到仲裁部门,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更换岗位并非解除合同刘先生于2007年12月到某饮食公司工作,不久被该公司派至某超市担任促销员,工作期间能力十分出众,深得饮食公司领导的器重。2009年2月,饮食公司告知刘先生因超市要求将他更换,所以要停止其在该超市的工作。刘先生认为这实际是饮食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便到宣武区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该饮食公司和超市给付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赔偿金。刘先生在申诉时提供了一份录音资料,该录音资料系其与饮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对话。该饮食公司表示,公司只是应超市方面的要求,停止了刘先生的工作,刘先生也没有与饮食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手续。由于与刘先生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要对刘某负责,所以停止工作后一直在给他寻找合适的工
    2023-04-23
    436人看过
  • 工作地点变更员工拒不到岗状告老板仍获经济补偿
    因工作地点变更,某超市6名员工拒不到岗,老板认为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属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报酬等待遇。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日发布消息称,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6员工拿起法律武器,将老板告上法庭,终获法院支持。邓女士等6人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先后来到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中心地段的某平价超市上班。2013年7月26日,由于租赁的门面到期,老板将超市搬到离原超市10公里外的某街道场镇,并通知邓女士等6名超市员工8月1日到岗上班。8月1日,6名员工均没有到岗,老板再次通知6名员工8月3日前到超市报到,并告知如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离职。8月3日,6名员工仍未到超市报到,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假报酬。老板认为,邓女士等6名员工不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其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属自动离职行为,故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
    2023-06-10
    432人看过
  • 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辞职,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案例]陈某于2004年3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500元/月,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5日前,公司自2005年10月无故拖欠陈某的工资。陈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问题]公司在陈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观点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是:劳动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设立的。对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支付经济补偿。且相关《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并未对此种情形作出赔偿的规定。[观点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是:陈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引起的,过错方在公司。公司应就其过错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侵犯劳动者的
    2023-08-12
    68人看过
  • 单位不缴社保,员工可以随时离职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我弟弟去年到一家公司上班,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不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时候还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现在我弟弟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因合同没有到期,怕承担法律责任。请问,如果我弟弟现在不干了,会不会要承担法律责任律师解答:你弟弟所在的公司一直不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时候还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明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2023-08-17
    305人看过
  • 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第一,这个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的规定。第二,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岗位调动后,是否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单位调离岗位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金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有: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8、固定
    2023-07-03
    339人看过
  • 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雇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2023-04-17
    279人看过
  • 员工因调整岗位被迫辞职使用新法可获经济补偿
    张女士在某服装厂工作了11年,一直负责销售方面的工作。在工作期间,张女士多次与厂方沟通,希望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协商不成;由于考虑到自己还要继续在厂里工作,便一直不敢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2008年5月,工厂整合资源,精减机构,将张女士调动到财务部门。张女士觉得调动的部门与之前的销售工作性质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把握胜任工作,提出要求希望重新安排,被厂方拒绝,便主动提出辞职,并向工厂提出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9000元。厂方以她不服从安排,违反工厂制度为由,拒绝支付。厂方负责人称,他们是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并且考虑到张女士是老员工,优先安排了工作岗位,已经做到了合法合理,是张女士不服从合理安排调动,所以他们可以开除她,根本不属于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双方协商不成,张女士来到方庄地区司法所进行咨询。
    2023-04-22
    67人看过
  •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若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搬迁导致致使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需
    2023-06-16
    460人看过
  • 员工离职受竞业限制应得到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在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员工离职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同行业竞争单位去就业,不能使用相关的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等。但是员工在牺牲了自己的工作机会,来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同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条款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竞业限制条款是一个约定条款。我们知道,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是不同的,法定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明确的,但是约定义务则完全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约定时用的字眼不同都可能导致义务的不同。用人单位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立场出发,可以与员工就其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的任职情况作出约定,不允许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踏入同类用人单位。这对于某些人来说,不在同类用人单位工作就意味着无事可做,因此竞业限制条款就可能使他们断了生路。如何能够既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又不致于使保密义务的承担人
    2023-06-09
    494人看过
  • 私营员工因病离职经济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当然,如果单位有违法情况,导致辞职的除外。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强令违章作业等都属于违法情况,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一种情况有补偿: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
    2023-02-28
    369人看过
  • 企业逼迫职工辞职应支付赔偿金
    小王是昌乐县某公司职工。自2010年11月起,小王因生育休假。但小王休假的3个月中,公司没有为小王发放工资。2011年2月,小王上班后,向公司讨要产假工资,都被公司以她休产假期间未提供劳动不应得到报酬为由拒绝。2011年4月,小王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整改,补发小王的产假工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小王的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文秘,但自从小王投诉后,公司便一会儿安排小王干后勤,一会儿干保洁员,一会儿干会计,工作也时常受到领导批评。小王认为是公司故意报复,便自5月份起不再到公司上班。6月,公司向小王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小王连续多天旷工。小王不服,于6月15日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00元。本案的焦点是小王自动辞职还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此,仲裁员有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小王不请假便不到公司
    2023-04-25
    248人看过
  • 店铺转让,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女职工小张在王老板开设的有营业执照的A店工作,目前尚在合同期内。现王老板将A店转让给李老板,告知小张二种选择:一、自己写辞职报告,辞去王老板经营的A店工作,转入李老板店下工作,无经济补偿金;二、结束A店工作,安排到也是王老板开设的另一家有营业执照的B店工作,无经济补偿金。面对王老板抛出的二种选择,小张总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但又不知侵犯在哪里,一头雾水,于是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我们认为,王老板提出的二种选择都与法不符,要小张转到李老板店下工作,不必写辞职报告;要小张到B店工作,必须支付小张在A店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律师点评:先看第一种选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现王老板将A店转让给李老板,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故不影响小张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小张去李老板店下工作,无需写辞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
    2023-04-22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公司离职后变更工作地点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8
      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必备条款,构成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了工作地点就是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老板更换工作地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员工辞职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7-23
      公司的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部分,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倒闭是否有经济补偿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倒闭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
    • 不胜任工作公司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3
      不称职的员工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 员工离职后,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可以主张解除经济补偿金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可以主张解除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计算。也就是说,您在办理离职后申请仲裁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