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合同借贷的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借款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总的来说,当事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明确的管辖法院,这样的话,发生纠纷时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合同双方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仍不能通过上述方式确定的,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1、支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方为合同履行地;
3、以货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
4、以自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该地点,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二、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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