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实行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是《教育法》,其中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一、体罚学生的危害和后果是什么
体罚学生的法律后果为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学生,而是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心理学家早已用实验证明,对学生的肯定远比“必要的惩罚”有用得多。对学生的错误采取消极或负强化也比直接的惩罚更容易使学生接受和理解。另外,教师不能总以为只是学生有错,而自己就绝对正确。很多错误的发生都不只是单方面的。
另外,在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错要受到社会舆论、刑法等处罚,孩子犯错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让他知道犯错所要承担的后果,他才能知道该如何正确地生活。但前提第一是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即使他犯了错,第二是尽量用合适的处罚代替体罚,毕竟目的是为了让他改错,而不是惩罚。
二、学生殴打老师是什么法律
老师应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老师殴打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学生受到变相体罚可以向学校等相关教育部门反馈或者上诉,教师经证实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可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另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关于教师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教师工资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国务院规定建立正常的晋升和增薪制度。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等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补贴教师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与农村和偏远地区相关的教师,另外给予补贴,应该是工资30%。就像国家干部下乡补贴一样,地区越偏远,补贴越高,不是终身制,离开就没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优先考虑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和销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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