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具体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9:17:07 217 人看过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一、什么叫管制拘役?

我们常听说某人被管制,或者是被拘役,那么管制和拘役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管制不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然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拘役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综上,管制和拘役都是刑法中的刑罚方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哪些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终身没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游、示威自由权;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外,因附加的主刑而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分为定期和终身,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期限,同时执行。也就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留、有期徒刑追加剥夺政治权利或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4、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三、判刑期间有选举权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间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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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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