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做股东需要什么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1:33:28 225 人看过

依据我国《公司法》,外国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中国国内有住所。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机构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由投资方协商,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的形式。依据《外资企业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另外,对外资企业投资限制的领域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比如说,新闻媒体、国防等等。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做股东要不要发工资
    要发。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向公司实际提供了劳动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可依法按月向其支付工资。一、股东可以拿工资吗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关于工资工资是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是作为股东就有的,必须你为这个公司劳动了。如果你既是这个公司股东同时又为这个公司劳动,那么这个公司应该给你发工资。二、股东可以不发工资吗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是不合法的,因为股东在公司任职的,就属于是公司的员工,即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就应当按照公司的章程对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但是同时,作为公司的股东的员工是有权参与公司的分红的,因为对公司有投资。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严格
    2023-02-12
    342人看过
  •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3、解除程序合法。须依法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此外,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形式和比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半数通过”,即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何确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首先要公司及其股东均认可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隐名出资人确属实际出资且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隐名出资人可直接要求公司确认股东资格,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023-07-06
    99人看过
  • 股东是否需要注册自己的资格
    股东资格登记不需要股东本人登记。股东资格登记日在哪里登记上市公司股票每天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派发股票、派息或者配股时,需要设定一定的日期,明确哪些股东可以参与派息或者配股。设定的日期为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仍持有或购买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是能够享受股利或参与配股的股东。这些股东的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应当发放的红利、现金股利或者配股权将转入这些股东的账户。在此,投资者应注意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获红股和配股应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上市公司的股票每天都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送股、分红或配股时,需要设定一定的日期,明确哪些股东可以参与分红或配股。设定的日期为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仍持有或购买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是能够享受股利或参与配股的股东。这些股东的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应当发放的红利、现金股利或者配股权将转入这些股东的账户。在此,投资者
    2023-05-07
    97人看过
  • 股东要如何查询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查询其资格首先要从能证明股东资格的依据出发,比如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可以从这些资料中查询其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依据我们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具体体现为各种形式的证据: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司法裁决往往根据这些物化的证据去分析产生争议的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对于依法正常运转的公司而言,依据以上几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确认股东资格,得出的结论应当是一致的。然而由于公司运转不规范或或处于非正常状态,使得依据以上证据判断股东资格得出的结论是不一致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个案中的冲突呢?一般来说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司章程的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公司章程之所以具有最强效力,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而股东签署章程的行为实质上是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经过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还
    2023-06-15
    233人看过
  • 如何取得股东资格?如何获得股东资格
    1。即在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第二,继承收购,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是指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取得股份的继承人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第三,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非债权人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不依赖于让与人的意愿,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股票本身有效;二、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股票不构成善意取得;三、善意取得制度转让人为合法权利人的,应当启动;(4)主观上、善意的,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转让人明知或者过失注意转让人没有权利取得股份的,不能
    2023-05-07
    254人看过
  • 股东的定义和股东资格的基础是什么
    基本定义股东是指通过出资或者其他法律手段取得公司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严格地说,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内涵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股权,并具有下列特征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期间或者以后依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第一,股东权的界定。股东权利是指股东资格主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自利权和共同利益权。自利权主要是指资产收益权,共同利益权主要包括选择管理者和参与决策的权利。具有股东资格的民事主体应当能够行使股东权利,享有股东权利。股东资格是股东享有权利的最基本要求。一般来说,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股权转让需要民事主体资格。第二,股东变更程序。股东资格变更的程序一般经过投资(或股权转让或继承)-登记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变更。然而,笔者接触的许多公司对股东
    2023-05-02
    138人看过
  • 股东资格认定所需的具体要件
    要确定股东资格,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实质性要求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者合法转让股权。形式要求包括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权认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公司没有出具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单上,登记在公司登记机关。当事人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当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股权认购书,投资者履行股权认购书确定的出资义务或承担出资责任时,公司应将投资者登记为公司股东;当然,如果公司与投资者签署股权认购书是公司的部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不符合公司章程,则股权认购书未生效,投资者不能根据未生效的法律文件取得股东资格。股东投资方式分为货币或实物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资产。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由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首先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第一,股东具有
    2023-07-02
    432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要什么条件
    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的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2023-08-12
    269人看过
  • 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
    土地使用权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一、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二、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
    2023-03-30
    426人看过
  • 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取得有什么关系?
    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是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虽未在股东名册记载,但能以其他证据如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记载等证明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应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办理什么变更手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办理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三个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他人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转让合同时生效。股东名册变更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的变更使受让人现实取得股权,从而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二、内资企业隐名出资有哪些情形内资企业隐名出资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1、隐名投资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不知情
    2023-04-06
    108人看过
  • 企业股东资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企业股东变更需要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
    2023-07-24
    221人看过
  • 通过股东授权获得股东资格属于什么类型的股东?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因为善意的获取不需要依靠转让方的意志就可以直接获得股权,所以这是一种特殊的原始获取方式。股东投资资格确认(一)自然人股东投资资格经审查,向本公司出资的自然人股东,其投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二)法人股东投资资格经审查,向本公司出资的公司制企业法人股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或组织)股东,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后所留存的自有资金额大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8-07
    108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法的股东资格
    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如实际出资者与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坚持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为准确认股东资格。(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因为公司章程为社团的自治性宪章,而股东名册只是经公司章程确认的股东资格的一种记载,是由公司章程派生而来的。(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
    2023-06-15
    53人看过
  • 股东资格怎么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股东资格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1.原始取得,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3.善意取得,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从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来看,解除股东资格除了上述一般条件与法律关系外,其具体的适用条件是:(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
    2023-07-23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外资企业增加股东需要做些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增加股东、增资,需要先要去当地的外经委批准,有了红头文件,就可以把款汇款来进行验资,后再去各部门变更就可以了。
    • 什么叫做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2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 股东办理资格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以上这些证明材料是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必须,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证
    • 股权转让时股东资格确认需要注意什么,股权转让时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股权转让时股东资格确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对股权转让有审核是否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可视为公司对股权转让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确认,对公司及其股东均有约束力。 2.若受让人已事实上承受了转让方的出资额,实际上已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但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应该尊重事实,尊重实际已存在的法律关系,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将受
    • 解除股东资格怎么做证明?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8
      解除股东资格的法律关系判断 在处理解除股东资格问题时还需要对股东资格进行法律关系判断或分析。在一般情况下,股东资格的取得还涉及到三类法律关系:(1)投资者之间的内部关系是否已建立;(2)投资者与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关系是否成立而且有效;(3)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投资入股关系是否已确立。在具体的公司法实践中,由于上述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而,在处理解除股东资格问题时还需要具体界别。否则,容易会发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