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3 09:30:36 352 人看过

一、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

(一)制定收回的方案;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批准通过后,进行公告;

(四)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二、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六)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七)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八)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九)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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