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举证指引——交通事故中的要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00:31 125 人看过

2000年6月29日,李某驾驶摩托车左转弯时未开转向灯,与同向行驶的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闫某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闫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超越前方的车辆时,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事故,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摩托车转弯时,未开转向灯,发生事故,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之伤经市公安局鉴定,左下肢残疾达五级伤残。李某与闫某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赔偿的焦点在于李某装假肤的费用。李某提出了某假肢公司出具的进口假肢的安装和更换费用的证明,主张安装假肢为12万元,每两年更换一次,一次两万元,李某现在29岁,更换至75岁,因此假肢费用一共是58万元。而被告闫某提出反对,认为残疾赔偿金里面已经包含了李某将来生活的费用,不需要再用假肢了,而且提出的假肢费用明显过高,完全背离了我国的国情。法院经审理,部分驳回了李某关于假肢的费用主张,而根据法院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假肢费用意见确定了假肢费用。

【依法分析】

关于假肢费用的合理性问题,有观点认为:残疾辅助器具费一般不应列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或者只考虑首次配置费用。因为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其残疾状况而对其收人减少部分和生活质量降低部分的补偿,而残疾用具只是为了提高残者生活质量,已包含其中了。如果再全额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就等于做了双重赔偿。考虑首次配置费用,完全是一种安慰性的补偿,让残者有一个心理适应过程。本案中被告也是这种观点,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此观点与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中把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是作为并列的赔偿项目而设置的,不是合并的关系。其次,残疾赔偿金只赔偿了受害人因事故致残,其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造成职业妨害,影响其劳动就业,导致其实际收人减少或生活上的需要的增加的部分,起的是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责任;残疾辅助器具费才是对生活质量降低部分的赔偿,既不是补偿,也不是对生活质量的提高,起着民事责任中的恢复原状的责任。显而易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者的生活质量绝不会比当其身体健康,不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时高。全额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不是双重赔偿,也不是安慰性的补偿,而是致害者必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以部分残疾者无法恢复原状的客观事实来剥夺其他残疾者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弥补残疾,恢复一定程度生活质量的权利。主张残疾者此项权利更显法律的公正和司法为民的举措。

关于交通事故致使人伤残后的假肢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三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当一次性给付。

为了加强对假肢行业的管理,规范假肢行业的市场行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民福函(1995)248号《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前,先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的特殊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二、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单位的基本条件:

1、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执有民政部假肢与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包括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3、经营场地要具备假肢、矫形器的制作室、肢残患者接待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其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三、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性的社会团体等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假肢、矫形器装配部门,其登记、审核条件亦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四、本通知下达前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应当选派专人参加并要通过民政部假肢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应在1997年底前依照本通知要求补办审查手续。对逾期不补办审查手续或经审查不具备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该文,只有通过民政部门审查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性的社会团体等才有资格从事假肢、矫形器装配业务。也就是说,从1995年10月17日起,法院只应当采信通过民政部门资格审查的医院出具的对假肢、矫形器费用和更换周期的证明;对未通过民政部门资格审查的医院出具的对假肢、矫形器费用和更换周期的证明,因该医院超过了法定的经营范围,不应采信其证明。实践中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由法院确定假肢装配机构,这样能保证意见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关于器具费用的确定,司法解释规定了使用普通器具的一般原则,而什么是普通适用的残疾辅助器具、以及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期限,都是确定数额基本参数。这些数据的确定属于专业领域的知识,因此规定参照辅助器具装配机构的意见,由此,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据主要是配置辅助器具的机构出具的意见。但问题在于,实践能够提供辅助器具的机构很多,既有专门的假肢生产和经营厂家,也有医院可以提供这类型的服务。不同机构的假肢大不相同,如进口的或者高规格的器具显然比普通的器具贵,因此选择什么样的器具装配机构就成了举证最核心的问题。

另外,赔偿期限一直是假肢费用计算中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实践中都有其支持者。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参照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期限,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具体的做法包括:

(1)不分年龄,一律赔偿二十年。

(2)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赔偿。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当然,各地的法院的做法也不一样。

【技巧提示】

残疾器具费用的证明相对比较简单,关键是确定好给自己装配残疾辅助器具的机构。实践中不同机构的价格和服务费用差异较大,因此当事人在起诉和主张该项费用时,要作好调查准备工作,弄清楚当地残疾器具行业的情况,确定有资格从事该项业务的机构和价格,那么主张时可以以其中价格高一些的机构意见为准,这样可以获得更高数额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伤残辅助器具如何
    一、交通事故伤残辅助器具如何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在交通事故中致人伤残,诊断确实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二、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也即只需具有稳定性和安全型,确实具有对受害人的器官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即可。受害人不能因为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便购买豪华型的器具,如果这样,多花费的钱会被法院认定其为扩大的损失而不予以支持。如果伤情确实有特殊需要,那么受害人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三)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
    2023-05-06
    188人看过
  • 残疾人辅助器具费准予证明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一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瘫痪后购买的轮椅、截肢后购买的假肢、失明后安装的义眼、听力减弱购买的助听器、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等等。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
    2024-04-21
    427人看过
  • 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之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
    2023-06-08
    3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赔偿标准和注意事项的必要性及应用
    一、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一、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二、注意事项本条第二款中的普通适用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律师团提示:司法实践操作中:1、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需要法医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2、专业器具的费用则要求器具配置机构出具意见。而器具配置机构必须是民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应注意审查器具配置机构
    2023-07-02
    86人看过
  • 车祸残疾辅助器具费要如何证明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瘫痪后购买的轮椅、截肢后购买的假肢、失明后安装的义眼、听力减弱购买的助听器、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等等。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
    2023-04-14
    167人看过
  • 赔偿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费用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
    2023-07-02
    97人看过
  • 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不能要求残疾用具费的支出足以达到残疾用具可以恢复身体残疾前的功能。普通适用器具属于统一品种的、被广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残疾用具,在实物上一般以国产的用具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残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也只能以人力代步工具为限度配置,机动代步工具不在此限。其计算公式为: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
    2023-07-07
    119人看过
  • 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是多少?残疾辅助器具费应该计算多少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是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应该计算多少年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一、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是多少?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是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二、残疾辅助器具费应该计算多少年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年限应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
    2023-07-25
    209人看过
  • 残疾赔偿金赔偿举证指引
    提供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及鉴定意见,受伤时的视听资料等。受害人可以在起诉后向管辖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鉴定机构。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一、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伤残鉴定通常六十天内能出结果。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二、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
    2023-06-25
    64人看过
  • 交通费赔偿举证指引
    2000年7月25日19时10分,刘某乘坐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处与张某驾驶的农用车相撞,将刘某致伤。此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乘车人刘某无责任。后刘某四次住院治疗,经鉴定为伤残四级,医疗终结期为鉴定之日起六个月。刘某在转院四次期间,有亲属三人陪护,而每次转院刘某及其陪护人员都乘坐了火车软卧。诉讼中刘某把所有的交通费开支都作为赔偿项目提出,而被告则提出反对,认为交通费过高,明显不合理。法院经审查支持了刘某的部分交通费。【依法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由于交通费的实际本身有限,即使转院外地,乘坐飞机也不会出现巨额交通费,其相对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
    2023-06-08
    429人看过
  • 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年限是多少年
    残疾器具费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对于超过七十周岁仍然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人,以五至十年为限确认其剩余计赔年限。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也即只需具有稳定性和安全型,确实具有对受害人的器官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即可。受害人不能因为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便购买豪华型的器具,如果这样,多花费的钱会被法院认定其为扩大的损失而不予以支持。如果伤情确实有特殊需要,那么受害人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
    2023-08-03
    426人看过
  • 什么是残疾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
    2023-05-05
    115人看过
  • 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残疾辅助器具的最长赔偿年限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有的法院比照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不超过二十年的标准计算,有的法院按人均寿命计算。1.残疾器具费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符合我国国情目前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最详细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身损害赔偿不是全部赔偿,而是补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按最
    2023-08-17
    4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确定,法律上如何认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由医院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醉驾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醉驾出交通事故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犯交通肇事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
    2023-12-02
    7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费用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二、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赔偿费用的规定。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属于赔偿权利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适用时,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需要什么证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
    • 交通事故中如何处理残疾人辅助器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7
      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用具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9
      交通事故中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制造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需要出残疾辅助器具费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2
      我国法律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不能要求残疾用具费的支出足以达到残疾用具可以恢复身体残疾前的功能。普通适用器具属于统一品种的、被广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残疾用具,在实物上一般以国产的用具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