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01:02 162 人看过

《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净畅宁工程,合理分工,协同作战,加大对假牌、假证及非法营运等交通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整治交通秩序联合行动。为使联合整治行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套牌车、违章摩托车及人力三轮车。

(二)坚决取缔蓝牌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及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查处异地出租车驻深营运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三)从重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及扰乱运输市场、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严厉查处维修业户非法拼装车辆、偷工减料及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违章超速、超载行驶、私设站点及违规揽客、扰乱客运秩序等行为。

(六)严厉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货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违章及超限运输等违章行为。

(七)严厉查处假牌、报废军警车辆。

(八)严厉查处驾培行业的违章行为。

(九)查处蓝牌车、异地车、货车及其他运输工具非法使用通信频道。

(十)查处其它交通违章行为及非法营运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交通工具从事载客等非法营运的各种车辆;维修行业、驾培行业的各种违章行为;私设站点及违章揽客、越线经营;违章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货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违章、超限运输及其它交通运输违章经营行为。

(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违章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未经安全检测车辆及超载、无证驾驶等交通违章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车匪路霸、欺行霸市、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扰乱运输市场、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维修业户非法拼装车辆、偷工减料及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五)市城管办负责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乱倒余泥渣土、未密封加盖。

(六)市建设局负责加强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源头管理。

(七)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所负责建设的土石方工程招标工作的源头管理,将土石方工程雇请泥头车运输企业的安全条件列入招标文件。

(八)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依法查处蓝牌车、货车及外地出租车非法使用通信频道及其它营运车辆违规使用通信频道。

(九)深圳警备区、武警部门负责查处假牌、报废军警车。

(十)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区联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小组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确保领导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值勤岗位到位。同时,每月、每季度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二)各小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切实解决我市交通难点、热点问题,使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各小组要做好整治情况收集及统计上报工作,每周制定行动计划上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每周行动结束后,根据有关情况填写《联合整治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登记表》、《联合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上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四)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每月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定期编制《联合整治交通秩序行动快报》,将各小组的出勤、查处违章等整治情况汇总公布,并抄送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六)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市民、司机、企业的监督作用。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联合整治小组每周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联合行动,具体时间、地点、次数自行安排。有关行动方案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行动指挥部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市统一联合整治大行动。

2004年3月1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证驾驶相关文章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3月13日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下简称专用基金)管理,保障本市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有关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专用基金的管理活动,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以及本市专用基金的监管工作。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专用基金监管工作。第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关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专用基金的收取、追缴和使用监管等工作。第五条专用基金属业主所有。第六条专用基金的管理活动应该遵循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在有
    2023-04-22
    175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圳市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及时掌握我市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就业结构与失业状况,现决定从1996年起对劳动力失业问题定期进行跟踪调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组织领导。由“深圳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作为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及时掌握我市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就业结构与失业状况,现决定从1996年起对劳动力失业问题定期进行跟踪调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组织领导。由“深圳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作为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的“深圳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设在统计信息局内),负责组织协调定期进行的劳动力调查登记、数据处理及结果公布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下列单位抽调:市统计信息局3人、计生办2人、公安局1人、计划局1人、劳动局1人。调查期间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协调本区的调查工作,并做好
    2023-06-09
    159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5月29日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府办(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深府(2005)86号)和《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一)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二)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二、考核内容(一)对各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2023-06-09
    290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交通局发布文号:深交规[2007]1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水平,规范深圳交通卡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交通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深圳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交通卡(简称交通卡)项目的使用和管理,改进公共交通消费结算方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卡的建设、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卡,是指应用IC卡技术、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在本市公共交通和依相关规定经批准的其他行业小额消费领域进行消费、交易、结算的电子收费系统卡。本办法所称交通卡公司,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交通卡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推广应用和提供集中结算服务的公司。本办法所称经营单位,是指安装使用交通卡读写设备,为持卡人提供电子消费服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持卡人,是指使用交通卡的消费者。第
    2023-06-07
    435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6月21日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实施后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按不同容积率计收不同的地价:容积率在1及以下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1.5倍计收;容积率在1至3.0(含3.0)之间的部分,按现行规定地价标准的0.3倍计收;容积率超过3.0的部分,不收地价。工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r修正系数r≤11.510.3+1.2/r32.1/r第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出让(含行政划拨)的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且权属关系明确、增加的建筑面积仍为工业用途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地价:(一)已出让但未竣工验收、经批准保留使用的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按以下原则计收地价:1.若增加后的容积率不超过2.0的,增加部分按现行规定
    2023-04-22
    137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深府办[2003]47号发布日期:2003-5-13执行日期:2003-5-13为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以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体目标为:(一)通过专项行动摧毁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地下窝点、销售网络,取缔一批无证诊所;(二)通过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制假售假犯罪活动;(三)完善有关部门间的长效协作机制。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建立有关部门与镇(街道)、村(社
    2023-06-08
    186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引进先进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府[1984]117号市属各委、办、局、公司、厂矿,各管理区、宝安县政府: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引进先进技术的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精神,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引进先进技术鉴定暂地办法》。现随文公布施行,希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九月八日附:深圳经济特区引进先进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一、本程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二月八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制定。二、凡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受方)从外国、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企业或个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供方)有偿引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或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要求享受特别优惠待遇,均可向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提出要求技术鉴定的申请。已向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申请要求鉴定的,不得
    2023-06-06
    345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分成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提高分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4月19日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分成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成资金,是指交通部按深圳市港建费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我市,并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分成资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港建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条分成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政府统筹和代收单位(港口经营人,下称企业)自行使用相结合;(二)应用于港口基础设施
    2023-06-08
    273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居民就业和再就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居民就业和再就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再就业基地的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再就业基地是指:经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在吸纳本市居民就业方面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第三条经认定为深圳市再就业基地的,除可以享受国家、省、市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市劳动、人事、公安等部门将分别在招调工指标安排、人才引进、赴港澳商务通行证指标安排上给予适当支持。劳动部门按该基地上年度录用失业人员的总数,每年在再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员工技
    2023-06-10
    195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号:深府〔2007〕242号发布日期:2007-11-16执行日期:2007-11-16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明确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市、区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给予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应当报批的,在获批准后由办理案件的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或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不需报批,属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监察决定,属任免机关办理或调
    2023-06-06
    106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决定对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建设局增设市政建设管理处,由该处负责我市市政道路、桥梁、管道、路灯、交通管理设施等市政府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二、市城建投资发展公司原承担的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收归市政府建设部门后,该公司由事业单位改组成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时赋予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权,使其成为一个综合性开发企业。有关该公司的改制和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办牵头,会同市投资管理公司、建设局、市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落实。该公司原承担的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完成的和尚未完成)的交接问题,由市建设局与该公司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确定。三、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调整后,有关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建设局商市规划国土局提出,按
    2023-04-22
    131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
    2023-06-10
    61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粤府[199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年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劳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劳动法》,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提高我市法制化水平,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劳动年审制度使用人单位由被动接受检查转为主动依法进行劳动管理,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全面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二、我市从今年起实行劳动年审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实施方案由市劳动局制定下发,市工商、物价、公安、财政、新闻、工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支持做好这项工作,用人单位应主动接受劳
    2023-06-10
    282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各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1999]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出新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说明如下:一、新《施工合同》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
    2023-04-23
    96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证驾驶
    相关咨询
    • 深圳市政府决策程序概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定:(一)市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提出的决策建议,报市长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三)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报市长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四)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议案)、提案方式提出的决策建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 深圳市关于收养的政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深圳深圳市左转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6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
    • 深圳市关于深圳全民健身条例有哪些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6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工作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本级财政的实际情况,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产假多少天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2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